一、物业公司需要哪些资格证书?
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注册物业公司必备的资质,有了营业执照就代表企业取得经营权,代表该企业是合法机构;
2、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是由银行办理的证件,以便进行资金往来,开户后,银行会向企业颁发开户许可证;
3、物业资质证书: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证书,分为三个等级。
二、物业公司替换原物业公司入住流程?
1、首先确定更换物业公司是绝大部分的业主意愿,而且户数都有过三分之二才行,才能成功更换物业。
2、若三分之二的业主已经同意更换物业了,可派业主代表去找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协商解决。若物业公司不愿意停止《物业合同》,退出其管理,就走以下程序。
3、业主代表带着业主签的同意书及物业违约证据等上居委会申请更换物业。业主们配合居委会办理其相关的手续。若物业不同意就会走法律程序。
4、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业主,依法解除物业公司《物业合同》,并且让物业公司做好交接工作,限时撤场。
5、若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可以委托居委会或者其他机构组织招标新物业,聘请其他物业公司,也可以直接邀约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三、物业公司私自更换物业公司合法吗?
1、如果是变更物业服务合同不合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2、如果是变更内部承包人是可以的,属于物业公司内部事务。但是,应当通知业主。若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变更承包人,或者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与物业公司解除合同。
四、物业公司怎么和新物业公司交接?
物业公司和新物业公司交接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制定交接方案:双方制定详细的交接方案,明确交接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等。核对资料:双方核对物业资料,包括物业合同、管理规定、业主名单等,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检查物业设施:双方对物业设施进行检查,包括电梯、空调、消防等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交接钥匙和通行证:双方交接住宅区、办公室、设备间等的钥匙和通行证,确保物业的安全。费用结算:双方核对物业费用,包括管理费、维修费、水电费等,并进行结算。签署交接文件:双方签署交接文件,确认交接内容、时间、地点等,以确保交接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交接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密切沟通,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新物业公司应尽快熟悉物业环境和管理规定,以确保物业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五、物业公司面试?
去物业公司面试,招聘人员问你会不会电脑操作。物业公司招聘一般情况都是招会打电脑的人员。现在物业一般情况下都是车辆登记和收费的,如果你不会电脑操作就不能胜任这个工作。
六、物业公司口号?
精诚服务,和谐家园,物业让我们共同美好。
物管尽心精管理,得来业主共鸣佳。
国富民强广厦安,物业服务大发展。
广厦安居靠物管,和谐物管靠大家。
铸就品质,成就物业,我们的服务从心开始。
物业管理千万家,真情服务你我他。
七、物业公司全称?
物业全称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物业是 对房屋及其设施加以养护。对房屋的使用者给予相关的服务(例如清洁楼道,等等)的企业,大陆的民众简称或俗称为“物业公司”。
八、物业公司利润?
200万元。
一所规模较大的楼盘他主要的收入为465万,主要的支出为240万元,收入-支出=盈利,盈利额为225万元,利润接近100%,怎么会赔钱
物业公司和开发公司是同一
九、soho物业公司?
北京搜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SOHO中国旗下全资子公司,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管理SOHO中国开发的包括北京望京SOHO、上海凌空SOHO在内的二十几个项目,物业管理面积超百万平米。
北京搜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SOHO中国旗下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为SOHO中国北京、上海等项目的租户提供服务。
十、物业公司和物业公司交接应该怎样接收?
先来看看换物业时的交接程序。《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因此,正确的流程应该如下:
1.书面告知老物业。当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老物业服务企业移交资料和撤离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等。这一步很重要,关系到后续程序。
2.制定交接计划。业主委员会应当确定拟另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时,就要着手制定交接初步计划,明确交接时间、具体资料、财产、费用结算等事项。当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会同新(老)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制定交接正式计划,细化所有交接事项。必要时可以邀请居民委员会、房管办等有关单位、部门参与指导。计划制定后,应告知所在街镇有部门及居民委员会、房管办等。
3.制定应急预案。业主委员会应当对“老物业”是否配合交接进行充分的研判,并与老物业作充分的沟通与协调。如老物业表示可能不会主动配合交接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抄告所在地的街镇及居民委员会、房管办等。对于可能引发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的,应主动事先告知所在地综治管理部门、公安派出所、行业主管、居委会等部门。
4.合理确定交接时间。交接时间涉及到合同期限问题,业主委员会在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交接时间问题。合同生效日或结束日应当避免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 双休日等节假日或敏感日。特别注意的是,交接时间不得在夜间或零点进行。换句话说,要放在维稳力量工作日为宜。
其次,老物业拒不撤离不移交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协商。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相关方,通过互谅互让、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
2.第三方调解。由居民委员会调解组织、街镇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专业调解组织(如浦东新区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由房管办或区县房管部门进行协调。形成调解协议或协调会议纪要,交接双方订立移交协议实施交接。
3.约谈。由社区管理、治安管理、公安、行业主管、行业协会等部门联合约谈拒不撤离的物业公司。重点需要告知老物业遵纪守法以及如违反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交接的最大阻力可能是老新物业公司聘请的保安公司(保安人员)各为其主。保安的主管部门如果事先约谈双方保安公司负责人,一般情况下,保安公司配合交接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在业主大会表决选聘物业获得“双过半”同意的基础上,应按“选退出管理、后解决纠纷”原则处理交接问题。
4.行政处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当被处罚的物业企业不履行处罚决定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物业服务企业一旦被处罚,将对其承接物业项目造成非常不利的后果。比如在上海则无法承接新的项目。
5.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8号)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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