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55周岁以下、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全日制(脱产)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可在学信网查询),在国外(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
可以选择在以下地址落户并提交相关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务关系证明文件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在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无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配偶随迁的,提交《结婚证》及配偶《居民户口簿》;未成年(或成年在校)子女、父母随迁的,提交子女、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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