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企业在产品外包装上或宣传广告中使用中国环境标志时,应同时注明认证证书号”。
因此,企业应该在获证产品上标注环境标志及认证证书编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证书编号具有唯一性,需求方通过证书编号就可以在环境保护部数据中心查询产品获证的真伪性。所以,倡导和鼓励获证企业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环境标志的同时,注明认证证书编号,既符合信息公开的原则,又让“李鬼”豪无藏身之地,实际上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情。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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