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要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进行年度备案。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年度备案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但司法部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但是并没有对未备案的情形有什么法律后果、有什么救济途径作出规定。由此看来,并不是一个约束力多么严格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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