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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是几本的学校?

86 2024-10-15 22:07 admin

一、成都大学是几本的学校?

成都大学是一本。

成都大学在每个省份招生批次不同,普通类有本科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批、普通类一段、平行录取一段、平行录取二段,我们按照它在普通类最前的招生批次,可以看作是一本院校。

二、成都大学校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成都学院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除第三章)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本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部分仅适用于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其他形式学生的学籍管理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学校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留学生、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联合办学点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严格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不断优化办学环境和条件,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公平获得在国(境)内外深造学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遵守学术规范。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珍视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于报到前附有效证明材料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入学体检时发现患有疾病需复查者,必须遵照学校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复查。经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入学标准的学生,由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后,可以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持“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对每学年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实行缓注册。缓注册学生可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但不予记载课程成绩,待正式注册后再进行课程成绩记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由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构成,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采用不同方式。学生考核不合格的课程,符合补考条件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合格获得该课程学分。不符合补考条件和补考不合格的课程,学生必须重修,重修合格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四条 因复学、转学、专升本、转专业等学生学籍异动,导致培养方案中有学生未修读且无法进行学分认定的课程,学生应该补修此类课程。

第十五条 补修、重修收费按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有关教学规定的学生,可以取消该生当前学期参加该课程考核的资格,成绩以0分记,且无补考资格。

第三节 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按学校所属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我校在籍学生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十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经本人申请、资格审查、考核合格并由学校批准后,方可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学位授予条件按转入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的专业进行管理,转专业学生从转入的学期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学期1/3及以上者。

(二)因个人创业等原因,由本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者。

(三)经学校认定,确有休学必要的。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但累计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要求休学,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学校认定必须休学的学生,若本人不愿申请,学校可劝其休学,并书面告知本人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经申请保留学籍并获批准后,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第二十七条 休学或保留学籍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二)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三)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后离校。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 退 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二)本人申请退学,经学校劝说无效者。

(三)在学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六)休学和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者。

(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第三十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报告(本人申请退学的,应有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填写《成都学院学籍处理意见表》,并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核后,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主持的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经研究决定退学的学生,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一条 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由学院送交退学学生本人;无法直接送交本人的,学院将退学决定书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满10个工作日后,视为有效送达本人。

第三十二条 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退学决定书的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十三条 对退学处理无异议,自申诉期结束之日起,退学决定生效;对退学处理有异议但经复查后维持原决定的,自申诉复查决定书下达之日起,退学决定生效。

第三十四条 学生持退学文件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节 毕业、结业、肄业、学位

第三十五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毕业鉴定合格,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在校修业年限内,取得课程学分数未达到毕业要求,但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数75%及以上,准予结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结业的学生可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向学校申请修读未取得学分的课程,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逾期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不能换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修业满一学年及以上退学的学生,且获得学分数达到或超过32学分,但未达到结业要求的,予以肄业。

第三十九条 符合国家和学校本科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四十一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备案。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的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予以追回并报省教育厅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三条 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是一次性证件,学生应妥为保管。如有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校努力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校务公开、学生代表提案、书记信箱、校长信箱等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爱护校园公共设施、设备,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不得偷窃、诈骗、损害公私财物和违章用电;不得传播、复制、贩卖淫秽物品及其它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出版、印刷、散发和张贴未经学校审批的宣传品、印刷品;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禁止学生和其他人员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八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须按学校学生团体相关管理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学生开展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课外活动应遵循导向正确、格调高雅、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原则。

第五十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志愿服务的开展根据志愿服务相关管理文件组织实施。学校将社会实践纳入学生培养计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学校有关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和相关协议。

第五十一条 学生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五十二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五十三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按时作息,积极创造有利于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的文明、整洁、安全的宿舍环境,不得有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文明参与校园交通。

第五十五条 学生应当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与外国留学生平等、友好相处;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六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文体艺术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

第五十七条 学校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表扬和奖励的方式一般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明、奖品或设置不同等级的奖金等。学生奖励按照成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和其它有关奖励规定执行。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学校推荐参加市、省和国家有关部门及组织的评优活动。

第五十八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学生处分按照成都大学学生处分办法执行。纪律处分要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九条 纪律处分分为下列五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十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留校察看期内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可开除学籍。

第六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有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组织、个人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六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遵循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的原则进行,具体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执行。

第六十三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监护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六十四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校长会议可采取校长办公会议或分管校领导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的方式。

第六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出具处分决定书,送达本人或家属。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同时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七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提出申诉的具体处理办法按照学校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执行。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八条 学生对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提出的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对申诉作出予以受理、暂不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及时书面告知申诉人。

第六十九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七十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四川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十一条 从处分(处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七十二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七十三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本规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同时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凡学校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合的,以本规定为准。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和修订具体实施办法。

第七十五条 本规定内容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管理职责负责解释。

三、成都大学学校代码?

成都大学(Chengdu University)是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成都市重点建设大学,是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高校、四川省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四川2011计划、四川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四川省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四川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为中俄“长江—伏尔加河”高校联盟、成都国际友城高校联盟、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

  1978年12月,成都大学创办;1983年,停办的本科,只办专科;2003年5月,恢复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成都学院;2006年,成都教育学院、四川省成都卫生学校、四川省成都幼儿师范学校并入成都学院;2010年4月,成都铁路中心医院成建制划归成都学院作为附属医院;2013年8月,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全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给成都学院;2018年12月7日,教育部发文正式批准成都学院更名为成都大学。

成都大学院校代号:11079;

四、成都大学校训?

自爱:所谓自爱者何?既爱已之身不使其为恶所污损,而使之常生长于善也。欲其生长于善,必先求所以养之。惟自爱者必养其仁义之良之,即不贪不义之生,亦不羡不仁之富。

  自修:所谓自修者,就所学之己知己行者,而加以省察克治之功也。人能自修,则日进于贤,而不能自修,则日流于非辟。

  自尊:即使读书颇能勤学,为人亦知自好,而仅志在温饱,以得富贵为目的,亦是没有自尊心。自尊是不安于凡陋,而以远大自期。即孟子之所谓“尚志”,高尚其志,不肯同乎流俗,就是自尊。

  自强:好勇近于自强也,然非学以明理,则其蔽乱;进锐近于自强也,然非志以节气,则其退速。自强之要,在于为善,故必本于学,自强之功,在能不息,故必坚其志。

五、成都大学校历?

成都大学是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成都市重点建设大学。

成大创办于1978年12月,1983年停办本科,只办专科;2003年恢复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成都学院;2006年成都教育学院、四川省成都卫校和幼儿师范学校并入;2010年成都铁路中心医院成建制划归作为附属医院;2013年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全部国有资产无偿划转;2018年教育部批准成都学院更名为成都大学。

六、成都有多少大学学校?

成都市政府非常重视大学教育,大多数学子都能接受高等教育,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培养高素质的文化水准。成都共有56所大学,大学教育非常棒。

七、成都大学周围有几个学校?

1、成都大学在龙泉驿区十陵镇。

2、周围2公里范围内有长江职业学院(民办专科)、4公里范围内西河镇上有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民办专科),这是近的两个学校,骑共享单车都可以去。

3、还有就是中环路十里店路口的成都理工大学,这个可以坐地铁去,从成都大学坐地铁4号线到槐树店,转7号线到理工大学站下,大约17分钟。

4、以及中环路锦绣大道段的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本部,这个也可以坐地铁去,从成都大学坐地铁4号线到槐树店,转7号线到四川师大站下,大约21分钟。

5、这几个是距离近或者从成大过去相对比较方便的学校,其他的就比较远或者从成大过去过去坐车时间长。

八、成都大学旁边还有什么学校?

成都大学旁边有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成都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成都大学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的综合性大学、成都市重点建设大学,是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高校、四川省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四川2011计划、四川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四川省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四川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为中俄“长江—伏尔加河”高校联盟、成都国际友城高校联盟、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

九、成都的新大学校:来看看成都最近新建的大学校园

引言

成都,作为四川省的省会城市,近年来发展迅速,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除了各种经济、文化的蓬勃发展,成都还聚集了众多高校,为年轻人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近年来,成都又相继新建了一些大学校园,为更多的学子提供了求学机会。接下来,我们将介绍成都最近新建的大学校园。

1. 成都理工大学清水河校区

成都理工大学清水河校区位于成都市清水河畔,占地面积约1000亩,是成都理工大学的一个新建校区。这个校区设有多个学院,包括工程学院、理学院、经济学院等。校园环境优美,设施先进,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2. 西南交通大学未央湖校区

西南交通大学未央湖校区位于成都市双流区未央湖畔,占地面积约1500亩。这个校区是西南交通大学的新建校区之一,设有工学院、文学院、管理学院等多个学院。校园内绿树成荫,湖光山色,为学生提供了宜人的学习环境。

3. 西南财经大学华西校区

西南财经大学华西校区位于成都市锦江区,占地面积约2000亩。该校区是西南财经大学的一个新建校区,设有经济学院、法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等多个学院。校园内绿草如茵,建筑风格独特,给人一种现代与传统相结合的美感。

4.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世纪城校区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世纪城校区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延线,占地面积约1200亩。这个校区是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的新建校区,设有计算机学院、软件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等多个学院。校园内独特的建筑风格和现代化的设施,吸引了众多学子的关注。

结语

成都作为中国西部重要的教育中心,拥有众多优秀的大学校园,近年来更是新建了一些大学校区,为更多的学子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求学机会。成都理工大学清水河校区、西南交通大学未央湖校区、西南财经大学华西校区和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世纪城校区都是近期新建的大学校园,各自都有其独特的魅力。希望未来这些新大学校园能为学子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同时也希望成都的教���事业继续蓬勃发展。

感谢阅读

感谢各位读者阅读本文,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大家了解成都最近新建的大学校园,并对成都的教育环境有更深入的认识。

十、成都的大学有哪些学校二本

成都的大学有哪些学校二本

成都作为四川省的省会城市,拥有着众多优质的高等学府。不仅有985、211重点大学,还有许多二本院校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本文将介绍成都的几所二本学校,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成都的大学教育。

1.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位于成都市九里堤,是中国交通运输部直属本科高校,是全国重点支持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学校成立于1896年,历经百年发展,已经成为国内知名的工科院校之一。

西南交通大学二本院校主要有:交通运输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等。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2. 西南石油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是一所以石油、天然气为主要特色,工工为体系,工、科、管、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本科高校。学校始建于1950年,原为中国石油部直属院校。

西南石油大学拥有石油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信息与计算科学等多个学院。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石油人才,为国家能源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3. 成都理工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位于成都市成华区,是一所以工,理为主体,工、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本科高校。学校创建于1956年,前身是成都工学院。

成都理工大学下设有工程技术学院、建筑与设计学院、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等数十个院系。学校秉持实践教学的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为学生的就业和创业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4. 四川传媒学院

四川传媒学院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是中国内地成立最早的文化传媒类本科高校之一,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广电总局共建高校。

四川传媒学院下设有新闻与传媒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动画学院等多个学院。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意和实践能力,致力于为广播电视、影视、新闻等领域培养人才。

5.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是一所以信息与工程为主,工、工、工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本科高校。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下设有计算机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软件学院等多个学院。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信息产业的发展培养了大量的优秀人才。

以上所介绍的五所二本学校只是成都众多高校中的一部分,每所学校都各有特色和优势。学生在选择学校时,应根据自己的兴趣、专业方向以及学校的教育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相信在成都的大学教育中,你一定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二本学校。

参考资料:

  • 西南交通大学官网:
  • 西南石油大学官网:
  • 成都理工大学官网:
  • 四川传媒学院官网:
  •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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