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北邮招生章程?

67 2024-09-05 03:40 admin

一、北邮招生章程?

北京邮电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科生招生工作,保证本科生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现有西土城路校区、沙河校区和宏福校区:西土城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2021级学生一、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沙河校区,各专业四年级教学安排地点将根据学校规划安排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决策。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录取原则

  第九条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关于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 关于退档。对于除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招、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外的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在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关于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将根据相关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十三条 关于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根据专业(类)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宜报考通信工程(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第十四条 关于外语语种。根据各专业(类)培养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关于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专业中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批次招生,颁发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的教学安排地点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十七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在安排专业时,以考生不含加分的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相同,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理工类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综,文史类专业(英语、日语专业除外)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对于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九个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选考科目为物理或者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物理,不限选考科目要求或者首选科目为历史的专业(类)(英语、日语专业除外)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对于河北、辽宁、浙江、山东、重庆五个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第十八条 关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我校当年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第十九条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经我校认定具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高水平艺术团或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2021年学费标准: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电子商务、法学、邮政管理(互联网与智慧物流)、网络与新媒体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四年级16000元/年;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7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类)5500元/年。另外,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不超过15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什么是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章程是由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并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才可向社会公开发布且不得擅自更改,必须严格执行的有关高校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和重要依据。

招生章程具有很强的规范作用,既是对高校的一种约束,也为考生创造了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考生在2020年正式填报志愿时,必须仔细查阅所有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精准了解各院校专业对体检、外语语种、英语口试、综合素质评价、单科成绩等要求。

三、临沂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21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校本部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费县校区地址:山东省费县文化路33号 

            沂水校区地址:山东省沂水县文化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2021年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各省分专业分科类拟招生计划请到“招生信息网”(zhaosheng.lyu.edu.cn)查询。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招生文件精神执行。认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招生类型、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类型:夏季高考

  招生批次:山东省内,省属公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招生;其他专业在常规批中招生。省外招生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原则及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发放及成绩的使用

  临沂大学各艺术专业(除统考专业)均参加2021年山东省高校专业联考平台,并认可其测试方案、分数计算办法、投档规则及相关专业合格证。获得专业合格证者方可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1.层次:本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2)山东省联考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组织)合格成绩。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联考(由山东师范大学平台组织)合格成绩,认可联考主项为声乐、器乐的合格考生。

  音乐学专业(招收民族器乐方向)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联考(由山东师范大学平台组织)合格成绩,认可联考主项为民族器乐的合格考生,主要招收二胡、板胡、柳琴、琵琶、阮、扬琴、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民乐大提琴、民乐低音贝斯等乐器演奏的考生。

  (3)省外招生专业

  使用当地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21年同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2.层次:专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舞蹈类专业使用我省美术类、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

  (2)其他专业:

  音乐教育(师范类)专科专业:使用本科院校音乐类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专科专业:使用本科院校音乐类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成绩的使用: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山东省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省外生源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3.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浙江省及天津市等参加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对不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进行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对投档考生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执行。

  1.省内本科专业: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舞蹈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从进档的考生中,依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联考成绩),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音乐类专业(使用联考考成绩),从进档的考生中,依据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省外本科专业:

  若招生省份按照综合分投档,则按投档成绩录取。否则:美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音乐学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者,按照艺术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内专科专业:

  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校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投档及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山东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照专业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录取省外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照体育专业成绩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文理兼收的同一专业,录取原则一致。若按照计划录取到最后一名时,出现成绩平行的情况,文史类、艺术文考生依据文综、语文、英语成绩;理工类、艺术理考生依据理综、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沂大学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7258777

  传真:(0539)7258150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0

  学校网址:http://www.ly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lyu.edu.cn

  

  

四、2021年军校招生章程?

。自2015年起复读生也可以报考军校和国防生。根据《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从2015年起,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国防生。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等法规,现就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有关工作作出调整和规范: 1. 严限对象条件。报考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的青年学生,必须符合规定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和文化条件。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为扩大军队生长干部选拔范围和基数,从2015年起,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军队院校飞行、机要、刑侦、艺术等专业招生如有特殊要求,须报全军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2. 严抓政治考核。建立政治考核责任制,严格执行考核标准程序,坚持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考核结论准确。政治考核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不得由考生、考生家长自行填写。

五、2021黄淮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黄淮学院,学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开源大道76号(校本部);河南省驻马店市盘龙山路北段2628号(医学院校区)。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国标代码:10918;招生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代码为准。

六、沈阳大学招生章程2021?

2021年沈阳大学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了报考条件、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沈阳大学二〇二一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沈阳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2.8万平方米(约合791.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0.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7平方米;生师比13.8;专任教师1188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666.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575.1元;图书178.8万册,生均图书105.6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专业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业工程专业、自动化专业)部分课程用英文授课,教材大部分采用英文原版教材,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一致)。

3.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七、招生章程2021公布时间?

2021考研招生简章已在2020年8月27日发布,点击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查看。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初试时间安排在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

2021年起,全面推进经济类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考试改革试点,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供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6个经济类专业学位选用。

八、2021南京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国家“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学校向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九、燕山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燕山大学。学校代码:10216。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燕山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四方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学科专业以工为主,以重型机械和亚稳材料为优势,工、理、文、管、经、法、艺、哲、教等多学科共同发展,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校址:河北省秦皇岛市。

二.招生省份与类别

燕山大学2021年面向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等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其中含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等类别。

三.录取原则

1.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4.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5.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录取人数未完成招生省份计划总数,按各省招委政策进行征集志愿。

6.除高考改革省份外,我校录取原则是: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比对语文、数学、外语的高考成绩;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尚有缺额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7.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的录取原则是:对于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8.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的录取原则是:在同一专业组内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比对语文、数学、外语的高考成绩;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尚有缺额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9.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我校采取“分数清”的录取原则。

10.报考我校艺术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的合格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设计学类、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执行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2)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设计学类按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20%+省统考专业成绩*80%”的总成绩择优录取;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进档考生的统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3)我校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8米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65米及以上。

11.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详见《燕山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12.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燕山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本科合作教育项目,报考该项目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要求110分及以上,外语教学为英语,具体详见该项目招生简章。

13.燕山大学欧洲学院是燕山大学在波兰设立的海外校区。报考波兰校区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要求110分及以上,外语教学为英语,具体详见该项目招生简章。

14.根据我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英语语种考生。

15.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其中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器人工程;材料类含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土木类含土木工程、工程力学、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化工与制药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能源化学工程;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石油工程;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16.我校除外语科目外的高考科目均要求汉语言答卷。

17.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本科招生网站。

18.河北省生源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按教育部及河北省招委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培养和就业。学生预科学习结束,考核达标后转入我校学习。

19.考生体检方面,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住宿费为每生每年800元。

五.其它事宜

1.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燕山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燕山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3.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招生电话:0335-8057069 ;学校网址:http:// www.ysu.edu.cn。

十、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的区别?

《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虽只一字之差,同是对高校的介绍,但二者对考生的重要性却绝不相同。首先,从法律上说,《招生章程》具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作用,而《招生简章》则基本不具备。

其次,从内容上看,《招生简章》仅介绍一般性报考内容,而报考的核心内容(如录取规则等)一般是没有公布的。但《招生章程》就不同,章程一般包含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办学类型,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等,而且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请选择遇到的问题

观点错误
内容与标题不符
内容陈旧
内容质量差
内容不够全面
已收到你的问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