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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学校怎么样?

95 2024-08-27 20:18 admin

一、湖南省衡阳市学校怎么样?

不要来 来的10个里面有9个都是说是被骗来的 当时被骗过来的时候跟我们说这个学校叫什么中南科技财经管理学校 宣传册上面都是交院的教学楼和环境 我记得封面就是那个万人教学楼(天真的以为到时候上课就是在这个万人教学楼上课)然而来了这个学校发现就是骗人的 宣传册上面没有说这里面还有大学生 !!!

今年是我读的第三年了 要毕业了然后好好吐槽一下这个学校有多恶心!!!!

当时我记得我初中快毕业就有这个学校的老师来招生 当时我想都没想不想去外地就拒绝了 然后本人不想读书于是就不打算报学校了 但我妈还是想让我有个书读 于是就拉着我去面试了!!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我们初中班主任在vx一个劲跟我妈宣传这个学校 说这个学校多好多好!!(因为我初中比较冲 也喜欢跟班主任对着来 所以班主任不喜欢我 可想而知是这个学校给了班主任什么好处)去面试有个招生老师在那里很正经的给你面试 然后问了一大堆 然后就让你预交3000块钱学费 就是说不去他们学校的话钱也不退 然后就是去读书了(这个招生老师也很恶心后面再讲!!)

以上是前提!!

然后去报名 当时第一个学期对学费没有概念 而且我就是觉得读个书能花多少钱 然后我现在就是想扇死以前的自己 然后交完学费就去宿舍楼下 有很多学姐学长在下面搭了棚子 给你分宿舍然后给钥匙 然后还要你交100块钱 说是什么宿舍保管费(老子在宿舍掉过一支朋友在韩国带的ysl唇釉 都他妈没用过几次 听我室友说还掉过几千一套的护肤品)我是实在不知道交那一百块钱有什么用?然后我看着那个学长把我的100块钱放进了他自己的口袋!!!

1 说下学费 我一开始学高铁乘务学费是一万四一年然后转到航空班又补了两千块钱 一个学期就是八千第二个学期寒假开学还要交学杂费 反正来这个学校就是一直交钱交钱!!然后他们骗得大多都是农村的孩子 我报名的时候看到有些父母都是那种干农活的人 交钱的手都是皱巴巴的 真的无语了这个学校骗人无下限的吐了

2 宿舍环境 停水停电是常事 刚来那两年 大夏天停电 热的我们寝室六个人要死了都!!大冬天也停电停水 晚上冻着脚都睡不着!!然后就是搬宿舍 一直叫我们搬宿舍 读了三年搬了不下八次宿舍!!!然后这次开学床上连个床板都没有要自己去搬!!自己去找!真的服了我的学费都交到哪去了???宿舍什么都是坏的 运气好点分到的宿舍可能好点 反正我是没这个运气 我住6楼的时候 9点洗脸台就没水了 我以前住四楼都有水然后学校说是楼层高抽水泵抽不上来 反正到现在也有寝室晚上洗脸台就没水了 请问寝室6个人 8点30下晚自习 9点怎么搞的完?大无语

3 老师 这里的老师也是一个比一个恶心 比如我们辅导员 骂我们全班女生婊子 然后一言不合就收手机(晚上收手机我无话可说 但是平常被她发现上课玩手机她一收就是收好多天!!)我们又不是走读 我们天天靠着手机吃饭买东西付钱 手机一收怎么吃饭啊??天天让朋友付朋友也肯定不爽自己也不好开口啊 你收个一晚上表示表示就差不多了真的当学生不是人 然后还有我前面说的那个招生老师 当时让我们去考什么成人大专证 说什么文凭高点好 然后我就叫我妈交钱了 等着到时候去考试 结果到考试那天都没有我们的考生号 当时就知道她是骗子 然后她给我打电话说什么在手机上面学 学三年也可以拿证 于是就不信她了 叫我妈去问她要钱 最后要回来了 但是跟我一起报的还没退钱据我所知已经报警了他们

4 关于就业 当时来这里就是说这个学校包分配工作 我现在学的是航空地勤 然后说是分到机场去当地勤 我不想去就业于是去单招了(还是想文凭好一点)听我去就业的同学说只有几个去了广州白云 还有的去广州火车站售票 还有的去广州高速去了 反正我是觉得真的很敷衍 大家学什么就分到哪里去就业啊 反正给我的感觉就是到处塞 把学生塞完学校就完事了

还有一些其他的 比如说我们上上个学期 我们班要统一买制服 说什么面试用 但当时我其实就不想去就业了 于是不想买 但当时反正辅导员就是催着我们交钱 是500一套 可能是我土鳖吧 不知道为什么要这么贵 辅导员当时也没有问要去单招的就可以不用买 反正最后就是全部买了 然后买了制服的用处是干什么呢 给学校拍宣传片 大热天让我们站在交院那个毛主席铜像那里喊口号真的服了 我们学校都是靠招生赚钱 每年到毕业季学校就会派很多老师去招生 (还说什么我们学生要是招到一个就是2000块钱或者免学费)好家伙我总算知道我那3000块钱是去干什么的了

然后再说一点吧 本人不是去单招吗 我这三年的学费加起来都有5万多了 然后那些专门单招班学费只要1万3 这个学校我们是3月2号来的 3月18号大家都陆续去考试了 在学校读了半个月还要我们交1千500块钱 我他妈无语了 读半个月书还要交这吗多你他妈坑谁啊 反正我是不会交这个钱 然后我们上个学期不是统一安排进厂吗 然后上学期进厂的就不用交这个1千多块钱 合着给学校打工就不用交没去的就要交呗 而且我前面说人家专门对口单招高考班学费只要1万三呵呵学校还要退我学费啊 我又不去就业 还要我交钱 真的服了

反正我读了这三年的学费算是打水漂了 真的 大家不要来这里 现在这个学校改名了就叫湖南交通工程学校 厉害吧 反正我是读怕了

以上说的全部属实 全部属实!!!

二、湖南省湘乡市东山学校怎么样?

东山学校还可以哦 不过 看你是什么层次的学生了 如果你属于中等或中等偏下的成绩 自制力比较差 那么 东山是个好地方如果你还蛮拔尖儿的 你可以考虑其他学校 因为相对来说这学校制度挺严的 没有多大弹性 老师们很负责 东山学校的伙食不敢恭维 不过换哪哪都一样 要去东山学校,寄宿免不了 走读的话 有点困难耶我一哥们儿就是东山的 他说挺好 从学生们态度来看 东山蛮好的 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么

三、长沙湖南省华新学校怎么样?

不知道提问者你问的是不是长沙新华电脑学校,华新学校在岳麓区确实有这么一所学校,但是常年升学率不是特别好,所以如果孩子能有更好的选择,尽量还是不要选择这所学校。

如果是新华电脑学校呢?那就看孩子的意愿了,如果没有考上普高,想去学个技术,新华和北大青鸟都可以考虑一下。

四、湖南省郴州工业交通学校怎么样?

很不错的中专学校。

该校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郴州市人政府举办的一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校座落于郴州市中心城区,校园面积378亩。

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湖南省重点普通中专学校、湖南省示范性中职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先进单位、学生管理先进单位、职业工作先进单位、会计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30多项荣誉称号。

五、湖南省工业贸易学校怎么样?

非常好

湖南省工业贸易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省级示范性中等专业学校。

学校位于长沙市劳动东路与树木岭路交汇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拥有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实训大楼、计算机中心、科技馆、实训工厂。配备先进的数控设备、齐全的机加工机床和德国原装的电子电工仪器,能充分满足学生学习实训的需要。自建的四星级宾馆作为学校酒店旅游专业的实习基地,为全省中专学校中独有。优越的实训条件得到了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长沙市多次将职校教师的培训和技能竞赛安排在我校。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标准运动场和形体健身房为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师资力量:学校有教职员工160余人,教师中有高级讲师近40人,讲师7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8人,省级学科带头人3名。

另从省内著名学校及大型企业聘请了一批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和工程技术人员兼职教学。

学校理念:校坚持“立品格、求知识、学技能”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人品和技能的培养,实行学分制教学和封闭式管理。针对市场需求开设专业,注重专业建设,模具设计与制造、酒店管理两个专业为省级精品专业。

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管理创新学校、农业部育才兴教示范单位、省市级学生管理、德育教学和就业指导先进单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省级优秀单位、美国Microsoft公司授权认证中心。学生通过学习、考试可获得多种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行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的办学模式,与广东龙记集团、湖南三一重工、山河智能、中联重科、华天集团、华雅国际大酒店、北京北宫山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几十家单位建立了稳定的学生就业合作关系,形成了立足湖南,辐射上海、广东、北京等地的就业网络,为毕业生开辟了广阔的就业途径,连续多年获得长沙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六、湖南省艺校学校排名

湖南省艺校学校排名

湖南省艺校学校排名

中国文化源远流长,艺术教育在我国也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湖南省作为中国文化的发源地之一,拥有众多知名艺术学校。这些学校在培养人才、推动艺术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介绍一些湖南省的优秀艺术学校,并为读者提供一份湖南省艺校学校排名,希望对即将步入艺术殿堂的学子们有所帮助。

1. 湖南省艺术学院

湖南省艺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是湖南省唯一一所以艺术为特色的本科高校。学院创建于1958年,历经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湖南省最具影响力的艺术学院之一。

学院设有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舞蹈学院、戏剧学院等多个院系。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艺术素养和创作能力,不仅提供优质的专业课程,还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学院还与国内外知名艺术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平台。

2. 湖南美术学院

湖南美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是湖南省重点支持的本科院校。学院前身为湖南美术职业学院,创建于1947年,后逐步发展为综合性艺术学院。

学院设有美术学院、设计学院、动画学院等多个院系。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创新意识,开设了大量与实际需求紧密结合的专业课程。学院教师团队实力雄厚,有众多知名艺术家和教育家担任教职,为学生提供专业的艺术指导。

3. 湖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是湖南师范大学下属的二级学院。学院前身为湖南师范学院艺术系,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

学院设有音乐学系、美术学系、舞蹈学系等多个系部。学院拥有一支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组成的教师团队,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创新思维。学院还积极开展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

4. 湖南城市学院艺术学院

湖南城市学院艺术学院,位于湖南省益阳市,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科普通高校。学院前身为益阳市职业学院艺术系,成立于1999年,后逐步发展为综合性艺术学院。

学院设有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舞蹈学院等多个学院。学院着力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实践能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和学习环境。学院还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成为既具有专业素养又具备较强实践能力的人才。

5. 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

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位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重点支持的本科院校。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湖南科技大学下属的一个学院。

学院设有音乐学系、美术学系、舞蹈学系等多个系部。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倡跨学科交叉融合的教育模式。学院还与社会各界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就业渠道。

总结

湖南省艺术学校众多,而五所学校在湖南省艺校学校排名中都有着卓越的表现。不管是湖南省艺术学院、湖南美术学院、湖南师范大学艺术学院、湖南城市学院艺术学院还是湖南科技大学艺术学院,都为学生提供了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培养平台。

无论你是对音乐、美术、舞蹈还是戏剧感兴趣,湖南的这些艺术学院都能够满足你的需求。希望本文能够给即将选择湖南省艺术学校的学子们提供一些建议和帮助。

七、湖南省学校安全条例?

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

(2018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学校教育教学期间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应当坚持安全优先、多方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应当共同承担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机制,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有关部门、学校共同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做好辖区内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有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配合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有关工作。

第六条 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应当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应当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方法和措施。

第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八条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及时交流和反馈学生身体、心理、情感等方面的情况,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和保护。

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将委托情况告知学校,并保持与受托监护人、学生、学校的联系。

第九条 鼓励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保险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经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鼓励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投保学生意外伤害险等保险。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适应学生人身安全保障需求的险种。

第二章 学校预防职责

第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落实下列安全制度:

(一)落实以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

(三)建立食堂进货查验、采购索证、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体检;

(四)建立校园巡查等内部安全保卫制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加强来访人员和车辆的登记和管理;

(五)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设置消防安全标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建立学生请销假制度,对学生请销假进行登记,发现未成年学生未到校、擅自离校、旷课,及时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七)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校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宿舍管理,做好住校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对违反校规擅自在校外住宿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八)有实验室的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环节的管理,定期对实验室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

(九)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十)其他安全制度。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障学生安全:

(一)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安全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合理安排学生上下课时间和通行顺序,在易发生拥挤的通道、楼梯、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安排专人值守、巡查,防止拥挤踩踏;

(三)规划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信息保存时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但视频信息的使用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四)购买产品和服务时查验产品标签、质量合格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证书,不得购买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的产品、服务;

(五)组织学生参加实习、考察、劳动等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军事训练、文化娱乐和其他集体活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六)组织学生开展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七)租用交通工具接送学生,应当查验驾驶证、交通工具合法有效证件;

(八)对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疾病不适宜参加特定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必要照顾,对其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适当调整,发现学生有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予以救护,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九)教职工患有传染病、精神障碍或者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调整岗位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十)建立安全工作台账,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十一)其他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室,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辅导等服务。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教职工开展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保证教职工掌握相应的安全救护常识,提高教职工安全救护指导能力。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学校或者学校周边区域存在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情形或者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禁止学校从事下列行为:

(一)组织学生参加应由专业人员从事的抢险等活动;

(二)将学校场地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三)在教育教学期间将学校操场等教育教学场所用于停放机动车辆;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殴打、侮辱、猥亵等伤害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职工发现学生遭受侵害或者可能遭受侵害时,应当及时采取告诫、制止或者救护等措施,并报告学校或者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书面告知学校学生存在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等身心健康情况。

第十八条 学生患有精神障碍或者患有传染病未经治愈,符合休学条件的,应当申请休学;未申请休学的,学校可以根据医院诊断结论作出书面休学决定。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学校作出的休学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休学措施的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和设施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学校举办者应当及时维修、改造或者更换。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学生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认知能力、心理和生理特点,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毒品预防、心理健康、防溺水、防性侵、防拐骗等安全教育。

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金融安全知识及法律常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引导学生养成科学理性的消费观,防止不良校园贷款对学生的侵害。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共同促进学校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段,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人员在校门口值守,组织教职工或者成年志愿者维护秩序;对八周岁以下的学生、幼儿,应当建立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及时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校园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十四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安排学生实习,应当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实习环境和条件,并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参加跟岗、顶岗实习的,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当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应当包含学生安全保障条款,明确学校、实习单位对学生安全保障的责任和义务;属于未成年学生的,还应当取得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未签订实习协议、知情同意书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符合工伤保险条件的,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学生办理工伤保险。不得向学生收取或者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实习责任保险费用。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生命和健康;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进行有损幼儿健康的比赛、表演或者训练。

第三章 行政机关预防职责

第二十六条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制度和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监督机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二)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建立教职工安全培训制度,组织、指导教职工安全知识培训;

(三)定期组织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教学用品、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四)制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五)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制度和措施;

(六)指导、监督配备校车的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学校构建校园内部治安防控网络、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二)加强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工作,安装监控设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设置警务室或者治安岗亭,及时制止和查处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学校及其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管理,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置车辆禁停、警示、限速标志,施划人行横道标线,在上下学时段维护交通繁忙路段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四)加强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车,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五)协助学校开展治安、禁毒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消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校内消防工作,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九条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学校集中供应的饮用水、游泳场(馆)和其他生活设施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疾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组织医疗机构和专业防治机构做好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三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教育的指导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定期对学校食堂和校内及周边地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规划、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文化等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下列情形及时进行处理:

(一)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学校周边地区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或者项目建设活动;

(二)依傍学校围墙搭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三)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或者设置影响学生安全或者正常通行的设施设备;

(四)学校及其周边存在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安全隐患;

(五)在学校及其周边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六)在中小学校周边两百米范围内设立营业性歌舞娱乐、互联网服务等不适宜未成年学生活动的场所;

(七)在学校周边进行有污染环境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和学生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在中小学校及其周边、中小学生上下学沿途的水域、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情形。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教育教学期间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护,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承保保险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告有关人民政府和主管该学校的教育部门。

第三十三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学校无法调查处理的,由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属于重大或者群体性伤害事故的,由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权限组织调查处理。

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教育等部门和学校依法做好处置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负责事故处理的人员应当听取受伤害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理人的意见,告知事故处理的途径、方法和程序。对出现情绪失控、有过激行为的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理人,应当及时稳定其情绪,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受伤害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参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有权了解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如实告知。

第三十六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和学生、学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双方自愿,可以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调处机制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学校和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申请行政调解的,应当向主管该学校的有关行政部门申请。

行政调解应当有专人负责,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调解终结。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八条 学校和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申请人民调解的,应当向学校所在地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司法行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设立,免费调解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

第三十九条 承保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赔付。

第四十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下列违法方式表达意见和要求:

(一)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教职工、学生或者非法限制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

(二)在学校停放尸体;

(三)围堵学校或者进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活动;

(四)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

(五)蓄意进行不实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

(六)其他违法方式。

第四十一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引发社会治安问题,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教育疏导,劝阻过激行为,防止事态扩大;将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参与人员带离现场调查,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结束后十五日内,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和有关资料报送有关教育主管部门,不得瞒报、漏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管理和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措施的;

(二)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导致损害加重的;

(四)拒绝、阻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

(五)瞒报、缓报或者谎报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六至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学校未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或者学校教职工不正当履行职务,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过错的,依法减轻学校的赔偿责任。

因下列情形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并无不当行为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因学校以外的第三方侵害造成的;

(二)学生自杀、自伤、走失的;

(三)因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告知学校且学校无法预见的;

(四)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意外发生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严重扰乱学校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学校,是指政府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全日制的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

(二)学生,是指在前项规定的学校就读的受教育者;

(三)人身伤害,是指由于外因造成人的死亡、肢体残疾、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以及其他影响身体健康的损伤;

(四)教育教学期间,是指在校内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期间,寄宿学生住宿期间,乘坐校车上下学期间,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期间;

(五)学校举办者,是指举办学校的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群众团体以及民办学校的出资人。

第四十八条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学校举办的培训班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1月23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同时废止。

八、湖南省复读学校排名?

湖南省复读学校前五名,包括长沙怡海高级中学、长沙市耀华中学、长沙芙蓉高级中学、长沙湘军高级中学以及长沙景雅高级中学。这些学校都是在湖南省内享有很高声誉的教育机构,一直以来都秉承“以人为本、以质为先”的宗旨,致力于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

长沙怡海高级中学,是一所以文、科、艺三类为主的省级重点中学。学校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教育师资和现代化的教育设施,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以优秀的教育质量和完善的管理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长沙市耀华中学,也是一所省内重点中学。学校秉承“尊重个性,促进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以班主任制、学生会等多种管理制度,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思维。

长沙芙蓉高级中学,学校注重突出专业特长,拥有完善的学术体系和培养方案,并为学生提供优越的校园环境和学习资源,力求让每个学生都能充分展示自我潜力

长沙湘军高级中学,学校拥有一支优秀的军训教师团队,以集体荣誉为凝聚力,努力培养学生的坚强意志、勇敢精神和团队意识。

长沙景雅高级中学,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推崇“以人为本、以品质为根”的办学理念,一直以来都秉承“灵活多样、富有特色”的教育方针。

如果您想选择一所综合实力强、教学质量优、管理严格的复读学校,在这些学校中选择一所,将是您非常明智的选择。这些学校拥有优秀的教育资源和先进的教育理念,致力于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发展的平台,让他们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更加光明和成功。

九、湖南省工业贸易学校校风怎么样?

还可以!

该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中专学校,自创立以来一直坚持立品格、求知识、学技能的办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技能,实行学分制教学与封闭管理,学风浓厚、校风规范。

十、湖南省中南艺术学校怎么样,教学质量好吗?

骗子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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