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享受国家统一的生活费补助政策,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优秀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编制统筹调剂使用制度有关要求,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妥善解决公费师范生到公办中小学任教所需编制。 鼓励市州积极开展市级师范生公费教育,重点培养专科层次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统筹落实。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