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保试题答案
环保试题答案解析
环保问题日益受到全球各个社会的广泛关注,每年都会有大量的环保试题涌现出来,以考察人们对环保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今天我们就来解析一些常见的环保试题,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环保问题以及正确答题技巧。
题目一:什么是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和行动,保护和维护人类居住的自然环境,以及预防和消除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环境保护的目标是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的各类自然资源,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平衡,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良好、可持续发展的地球家园。
题目二:为什么环境保护如此重要?
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保护生态系统稳定: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维持生态系统正常运行和物种生存繁衍的基础。
- 保障人类健康:环境污染会直接或间接对人类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包括空气污染、水质污染、土壤污染等。
- 促进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只有保护好环境资源,才能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是减缓气候变化、应对全球变暖的重要手段。
题目三:如何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以下是一些有效的措施:
- 加强环境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
- 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及时了解环境污染状况。
- 推动科技创新:加大对环保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支持,提高环境保护技术水平。
-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减少能源消耗,推广可再生能源,鼓励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
- 加强环境教育宣传: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增强环保责任感。
题目四:如何处理环境污染事件?
处理环境污染事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 及时响应: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少损害范围。
- 彻底清理:对于已经发生的污染,应进行彻底的清理和修复工作,恢复环境生态。
- 依法追责:依法追究污染者的责任,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预防为主:通过加强环境管理和监测,预防环境污染的发生。
题目五: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做好环保?
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可以从以下方面做起,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 节约用水:合理用水,减少浪费,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 减少用电:关掉不必要的电器,使用高效节能的电器设备。
- 绿色出行:选择公共交通工具、骑行或步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 垃圾分类: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进行垃圾分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 鼓励环保产品:选择使用环保认证的产品,避免使用大量的塑料制品。
通过这些环保实践,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为改善环境贡献一份力量,共同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二、2016环保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07月02日发布,自2003年09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07月02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修正),2016年07月02日发布。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 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 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十二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第十九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第二十条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编制不实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负责审核、审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备案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
第三十六条 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三、2016电厂环保排放标准?
现在的电厂都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燃煤的电厂要求排放标准氮氧化物低于50毫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低于35毫克每立方米,粉尘低于10毫克每立方米,工业垃圾固废的排放标准氮氧化物低于50毫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不超过35毫克每立方米,氯化氢不超过50毫克每立方米,一氧化碳不超过80毫克每立方米。
四、2016年导游试题答案
2016年导游试题答案
2016年导游试题答案
亲爱的读者,欢迎来到本次关于2016年导游试题答案的博客文章。作为一位热爱旅游并关注导游行业发展的博主,我将为大家详细解析2016年的导游试题,并提供详细的答案和解释。希望这篇文章对正在备考导游资格证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首先,2016年的导游试题较为全面,涉及了旅游业的各个方面,包括旅游知识、地理学、文化历史、应急处理等等。下面我们来逐题逐点进行分析:
第一题:中国四大古都中不包括:
- 北京
- 西安
- 南京
- 洛阳
答案:洛阳。
解析:洛阳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曾经是东周、汉、魏晋、北魏、隋、唐等朝代的都城。但洛阳并不是中国四大古都之一,四大古都是指北京、西安、南京和开封。
第二题:2016年里约热内卢奥运会的吉祥物是:
- 恰恰鸟
- 维尼熊
- 文切
- 雷奥
答案:文切。
解析:文切是2016年里约热内卢奥运会的吉祥物,它是一只象征巴西文化和自然环境的热带鸟类。它的出现既体现了巴西的多样性和热情,也向世界展示了巴西的生态环境。
第三题:以下哪个国家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
- 印度
- 埃及
- 葡萄牙
- 日本
答案:埃及。
解析:埃及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古埃及文明有着丰富而独特的文化遗产,包括金字塔、卢克索神庙、尼罗河等。埃及古文明对世界文化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第四题:以下哪个是中国四大发明之一:
- 指南针
- 火药
- 活字印刷术
- 无声电视
答案:指南针。
解析:指南针是中国古代的一项伟大发明,它为航海、探险和军事行动提供了重要的帮助。指南针的发明对人类的地理探索和交流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五题:以下哪个城市是世界上最大的沙漠:
- 撒哈拉沙漠
- 腾格里沙漠
- 鄂尔多斯沙漠
- 高勒沙漠
答案:鄂尔多斯沙漠。
解析:鄂尔多斯沙漠位于中国内蒙古自治区,是世界上最大的沙漠之一。它的面积广阔,自然环境特别丰富多样,有着独特的沙漠景观和生态系统。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导游试题及答案解析。希望这些内容对你们备考导游资格证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将尽快回复。祝愿各位考生取得优异的成绩!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公布为准。
五、2016环保标志办理规定?
、办理机动车环保标志程序:
1、尾气监测报告单原件;
2、车辆行驶证(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车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1份)。
六、试题答案搜索方法?
1、搜索搜题:输入关键字搜题,即可搜出想要的试题答案!
2、拍照搜题:试题一拍,秒出答案!不仅支持文字输入、而且支持拍照搜题,更大程度方便用户使用,提高使用效率!
3、题库覆盖:初级综合、初级实务、中级综合 、中级实务、中级法规等,各科难题一网打尽!
4、答案解析:试题答案经过专业教研团队解答而来,准确率极高。你得到的不仅是答案,更重要的是解题思路!
七、怎么查询2016年企业环保信用评价?
为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加快建立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环发〔2013〕150号)文件要求,经企业自评、县区及地市初评、企业反馈、地市复核等环节,现将区内参评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13日至4月20日。在此期间,若有其它意见,请以面形式向我局反馈。
八、软件测试题答案?
//仅仅是个人见解
1. 好的测试员不懈追求完美。
N 不能过于钻牛角尖,好的测试员知道何时完美无法企及,何时达到“够好”。2. 软件测试是有效的排除软件缺陷的手段。N 不能把排除软件缺陷依赖于软件测试
3. 程序员与测试工作无关。N
4. 白盒测试的条件覆盖标准强于判定覆盖。Y 六种覆盖标准:语句覆盖、判定覆盖、条件覆盖、判定/条件覆盖、条件组合覆盖和路径覆盖发现错误的能力呈由弱至强的变化。
5. 验收测试是以最终用户为主的测试。Y 验收测试又分a测试和b测试,前者有开发者在现场
6. 测试程序仅仅按预期方式运行就行了。N 还要找出规格的疏漏
7. 自底向上集成需要测试员编写驱动程序。Y 自底向上的增值方式是从程序模块结构的最底层模块开始组装和测试。因为模块是自底向上进行组装的,对于一个给定层次的模块,她的子模块已经组装并测试完成,所以不再需要桩模块。
8. 软件测试工具可以代替软件测试员。N 自动化测试不能完全替代手工测试
9. 最重要的用户界面要素是软件符合现行标准和规范。N 易用性
10. 自动化测试可能延误项目进度。Y 可以提高测试效率,当然没实施好的话也会延误
11. 软件测试员可以对产品说明书进行白盒测试。N
12. 静态白盒测试可以找出遗漏之处和问题。y
13. 程序员兼任测试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N 程序员不能测自己的程序
14. 产品说明书(需求文档)的变更应当受到控制。Y 受开发条件实际需求控制
15. 软件开发全过程的测试工作都可以实现自动化。N
16. 找出的软件缺陷越多,说明剩下的软件缺陷越少。N 注意错误群集现象
17. 采用自动化测试有可能延误项目进度。N
18. 测试应从“大规模”开始,逐步转向“小规模”。Y
九、(2016)国内有哪些比较好的环保公司?
十、2016荣光v12环保标准?
1. 2016荣光v12符合环保标准。2. 因为在2016年,环保意识逐渐增强,汽车行业也在积极响应环保要求,荣光v12作为一款新车型,必须符合当时的环保标准,包括排放标准和节能要求等。3. 除了符合2016年的环保标准外,荣光v12还可能在一些方面有进一步的环保措施,例如采用了更环保的材料、提高了燃油效率等,这些都是为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提高车辆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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