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投诉司法所?
投诉找行政仲裁,起诉找法院,也可以打市长热线
二、司法所申请流程?
司法所工作流程(调解程序)
一、纠纷受理(三种方式)
1、依申请受理。依据纠纷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申请进行受理;
2、主动受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矛盾发生后,可以主动介入调解,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3、移交或委托受理。也就是一些纠纷经法院、公安或其他部门受理后,认为由调委会调解更为合适时,移交给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种方式,不管是那种方式,都必须是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才可受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请或者主动介入纠纷后,首先要进行审查,审查纠纷是否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案和管辖范围以及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调解条件的,应当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随时有激化可能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一般民间纠纷由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复杂疑难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乡镇(街道)人民调委会受理或共同受理。
二、调解准备
1、调查取证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后,要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调解要求和理由,根据需要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审查,对于争执标的属于房屋、宅基、水利设施等的纠纷要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要教育当事人保持冷静,采取克制态度,防止矛盾激化和纠纷复杂化。
2、拟定调解方案
根据调查结果和纠纷的性质、种类、情节以及复杂程度拟定调解方案,确定调解主持人和参加调解人员,并将调解时间、地点、调解员的情况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调解员有选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三、实施调解
1、告知权利义务
在调解开始前,调解人员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双方当事人陈述
在此过程中进一步查明事实,分清双方当事人责任,对于个别当事人在此过程中故意歪曲事实、无理纠缠的,调解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实施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的性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帮助当事人端正对纠纷的态度,消除对立情绪。并且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密切注意当事人情绪和周围情况的变化,及早洞察纠纷可能激化的苗头,通过调解活动防止矛盾激化。
4、达成协议
调解人员通过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
为收到调解和教育效果,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群众旁听;但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在一个月内调结。
四、调解协议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达成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应当场制作,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履行协议的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主持人签名,调解委员会盖章后生效。调解协议书一般一式三份,其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组织留存一份。
五、回访
调委会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纠纷和疑难、复杂、容易激化的纠纷,应当及时进行回访,并作出记录。通过回访了解、掌握、检查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发现激化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纠纷反复和矛盾激化。
通过回访发现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按约履行;2、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调解组织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撤消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3、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消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民间纠纷,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特别疑难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
三、司法所办案吗?
是的,司法所可以办案。因为司法所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权利和职责,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审判和制裁。同时,司法所还要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司法所在保障社会法制和秩序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司法所的工作不仅仅是办案,还涉及到诉讼服务、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多个方面。同时,司法所的职责也在不断扩大和深化,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国家司法制度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在司法所办案的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实事求是的原则,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四、司法所是干嘛的?
司法助理员在乡镇街道司法所上班,为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意思就是你在乡镇上班但是工资人事关系都在司法局,平时的事情是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事情很多很杂,要知道如何为人民服务而不求索取就去司法局,更要去司法所,恭喜你,一入司法仇四海,不谢。
五、司法所的职能?
社区司法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2、协助社区办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3、协助社区办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代表社区办处理民间纠纷。 4、指导治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调解中心工作,参与调解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5、指导治理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开展“12348”法律服务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办党工委、社区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区司法所长的工作职责 1、指导治理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2、抓好调解中心日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 3、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纠纷的办法,代表社区办处理民间纠纷。 4、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5、及时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6、协助社区办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指导治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治理、教育和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司法行政干警行为规范 1、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扎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献身司法行政事业,胸怀全局,奋发进取,团结同志,爱岗敬业; 4、忠于职守,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5、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理论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工作认真负责,办事雷厉风行,讲求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 7、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 8、注重仪表仪容,执行公务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 9、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自觉克服和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习惯; 10、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不拘私情,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 社区司法所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公正廉明,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本职工作。 2、紧紧围绕社区办党工委、社区办中心工作,服从领导,服从指挥,处事有方,敢打硬仗。 3、按照市司法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制订年度责任目标,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解决。 5、提高工作效率,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下棋、打扑克。 6、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凡是重大问题,要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工作中碰到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严防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社区司法所学习制度 1、每周五下午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2、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坚持集体学习与自我学习相结合,做好学习笔记,巩固学习效果。 4、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用结合。 社区司法所工作纪律 1、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不得对当事人施行或变相施行处罚。 3、不得请吃受礼,徇私舞弊。 4、不得私立章法和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5、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社区司法所档案管理制度 1、司法所每年一月底前,要按照档案治理要求完成上年度的文件资料,专业文书的归档立卷工作。 2、司法所要配齐档案设备,认真治理各类档案,做到存放有序、检索齐全、使用方便。 3、档案治理要规范。外人借阅、抄录档案有关资料,必须经所长同意,并进行登记,不准随意在档案资料上涂改、勾划。 4、档案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平时做好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装订、保管等工作。 5、要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蛀、防潮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好无损。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一、调解工作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合法合理原则。 3、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二、调解工作的纪律 调解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做到: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得吃请受礼。 三、调解工作职业道德要求 调解人员履行职务,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信用,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质和调解技能。 四、调解的程序 1、纠纷的受理。 2、调解前的准备。 3、实施调解。 4、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5、调解结束。 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安置帮教工作业务范围 1、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 2、释解人员的预放衔接工作。 3、引导、扶助释解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4、对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进行教育,落实预防措施。 二、安置帮教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为主导,社会为主体,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 2、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对象一是没有生活出路的释解人员,二是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三是未成年释解人员。 3、市场化安置就业的原则。 4、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原则。 三、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1、责任制。 2、例会制度。 3、登记建档制度。 4、衔接制度。 5、重点人管理制度。 6、协调配合制度。 7、培训学习制度。 8、考核检查制度。 9、信息通报制度。 10、统计制度。 11、撤帮制度。 四、安置帮教工作方针 1、向前延伸:帮教组织、社会单位和亲属等走进看出所、监狱、劳教所,与管教干警共同做好服刑在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 2、向外延伸:服刑在教人员释解时做好衔接工作,将其按时接回,由有关部门予以帮教和安置。 3、向后延伸:释解人员回归社会后的5年或3年内,有计划有目的的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 五、安置帮教工作纪律 1、不得泄漏释解人员个人隐私。 2、不得歧视释解人员。 3、不得吃请受礼。 4、不得侮辱释解人员的人格。 5、不得处罚释解人员。 6、不得凭个人意志和个人感情办事。 六、社区矫正工作原则 1、开拓创新原则。 2、依法规范原则。 3、密切协作原则。 4、公开监督原则。 七、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外执行的。 八、社区矫正主要任务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 2、安排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活动。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 4、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 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度 1、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教育广大公民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增强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益和自身合法权益的的自觉性。 2、增强国家机关特别是领导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保障依法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3、增强社区居委员会成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促进基层依法治理。 4、推动各行各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5、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具有法制观念的合格人才。
六、司法所长的职级?
司法所长一般都定为副科级。最高是正科级
七、司法所长任职条件?
一,是司法局正式在编人员,属政法专项编制,有两年以上科员任职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二,讲政治,顾大局,懂协调,有较强的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能力,在多个岗位上表现优异,得到领导的肯定和同事的支持。
三,在全局职工民主测评会上,职工推荐数居前列,会后座谈没有问题反映。
四,局纪检确认,近年来没有违规违法现象发生,也没有因工作不好造成后果的投诉。
五,局党组开会讨论,斑孒成员没有反对意见
八、司法所调解流程?
一、纠纷受理(三种方式)
1、依申请受理。依据纠纷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申请进行受理;
2、主动受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矛盾发生后,可以主动介入调解,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3、移交或委托受理。也就是一些纠纷经法院、公安或其他部门受理后,认为由调委会调解更为合适时,移交给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种方式,不管是那种方式,都必须是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才可受理。
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申请或者主动介入纠纷后,首先要进行审查,审查纠纷是否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案和管辖范围以及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调解条件的,应当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随时有激化可能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一般民间纠纷由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复杂疑难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乡镇(街道)人民调委会受理或共同受理。
二、调解准备
1、调查取证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后,要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应当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调解要求和理由,根据需要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审查,对于争执标的属于房屋、宅基、水利设施等的纠纷要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要教育当事人保持冷静,采取克制态度,防止矛盾激化和纠纷复杂化。
2、拟定调解方案
根据调查结果和纠纷的性质、种类、情节以及复杂程度拟定调解方案,确定调解主持人和参加调解人员,并将调解时间、地点、调解员的情况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调解员有选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三、实施调解
1、告知权利义务
在调解开始前,调解人员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双方当事人陈述
在此过程中进一步查明事实,分清双方当事人责任,对于个别当事人在此过程中故意歪曲事实、无理纠缠的,调解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实施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的性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帮助当事人端正对纠纷的态度,消除对立情绪。并且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密切注意当事人情绪和周围情况的变化,及早洞察纠纷可能激化的苗头,通过调解活动防止矛盾激化。
4、达成协议
调解人员通过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
为收到调解和教育效果,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群众旁听;但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在一个月内调结。
四、调解协议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达成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应当场制作,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履行协议的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主持人签名,调解委员会盖章后生效。调解协议书一般一式三份,其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组织留存一份。
五、回访
调委会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纠纷和疑难、复杂、容易激化的纠纷,应当及时进行回访,并作出记录。通过回访了解、掌握、检查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发现激化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纠纷反复和矛盾激化。
通过回访发现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按约履行;2、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调解组织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撤消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3、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消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司法所什么着装?
司法所规范着装要按照司法所内务着装规范。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时明确着社区矫正警服的时段,着装要求,男女工作人员着装参照人民警察着装条例标准执行,注重礼仪和仪表。警服常服不能混穿。其他工作时间着便装,简洁大方朴素,不穿奇装异服。
十、pdf的试题怎样提取试题?
根本没有pdf的试题怎样提取试题,原来是只有以下答案。通常情况下,没有其他,1.原因——①(1)开机方法:1.因为,登录【夸克】。 点击搜索栏的【相机】图标打开页面。
进入拍照界面,找到【写过的试卷扫描题目】菜单,再点击【作业解题】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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