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调整为《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不再单独设立证书。
1、公共基础要考,更名为《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而且为必考科目。
2、考试科目:科目分别为《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根据新的管理制度,在主办方举办的连续两次考试中,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的考试方可取得。
3、新制度下考试实行2次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取得《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需在主办方举办的连续两次考试中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方可取得。(例:2014年上半年仅报考《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并通过,2014年下未报考任何专业科目或报考未通过,2014年上半年《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成绩作废;如需取得证书,2015年需重新参加《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方可取得,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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