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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时间:2023-10-05 15:10 点击:87 编辑:admin

201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中国法学领域的重要学科之一,对于从事公共管理和法律实务的专业人士来说,了解和掌握这两门法律课程是十分必要的。今天,我们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关于2013年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希望能够为大家的学习和复习提供一些帮助。

一、选择题

  1. 在我国行政法制度中,下列关于行政监督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1. A.法律规定不得设立行政监督机构的,可以设立行政监察机构;
    2. B.行政机构可以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也可以行使行政监督职权;
    3. C.行政监察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
    4. D.行政监察必须依法开展,保证公正、公平、公开。
  2. 下列哪个行为不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
    1. A.制定具有直接可强制力的法律、法规;
    2. B.发布具有直接可强制力的命令、决定;
    3. C.实施具有直接可强制力的法律、法规;
    4. D.采取具有直接可强制力的行政措施。
  3.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1. 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行政行为提起的;
    2. B.对行政机关的行政作出拒绝、延迟的救济设施;
    3. C.是行政机关的自我调整机制;
    4. D.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重新审查。

二、简答题

1. 请简要描述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依法产生的具有相对性、强制性和法律约束力的单方意思表示,它是行政法中最重要的基本概念之一。

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包括:

  • 相对性:行政行为是指由公权力主体对具体的行政对象作出的一方意思表示,其特点是行政主体单方面向行政对象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相对于行政行为的主体和客体而言,它们之间是存在一定的相对地位和权利义务关系的。
  • 强制性:行政行为是通过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实行的,即如果行政对象不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行政机关有权利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行政行为的有效履行。
  • 法律约束力:行政行为的有效性是依赖于法律的,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范围来进行,否则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2. 请解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争议解决的两种主要方式,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据法定程序,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提出请求,要求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修改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身的内部机制,其主要目的是希望通过内部调整和审查,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诉讼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根据诉讼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决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行政诉讼是通过独立的第三方即法院来处理行政争议,从而保证了行政争议的公正公平。

三、案例分析题

某市政府决定在某片区域建设一个大型商业中心,但该决定受到了周边居民的质疑和反对。请根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 周边居民是否有权利进行行政复议?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有权利提起行政复议。而周边居民作为该商业中心建设的直接利益相关方,受到了该决定的影响,其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因此,周边居民具备进行行政复议的权利。

2. 周边居民是否有权利进行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认为政府对自己采取了违法的行政措施,损害了合法权益时,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周边居民作为该商业中心建设的直接利益相关方,受到了该决定的影响,其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因此,周边居民具备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综上所述,周边居民不仅具备进行行政复议的权利,也具备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通过这两种方式,他们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大家对于2013年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有所了解和掌握。在备考和学习过程中,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灵活运用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只有不断积累和学习,才能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领域中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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