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医保职工,要到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审批手续,暂住证有效期内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未办理申请手续及暂住证有效期外的医疗费用不报销。报销时,携带除医疗费报销票据、全部医疗费明细、病例复印件,还要带异地居住人员定点医疗申请表。
如果发生异地转诊的,要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转往异地或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根据规定自付比例相应提高30%,未经批准,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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