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流程
1、被退职工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退工通知单”、身份证、社保卡(市民卡、省卡)、户籍证明和《无锡市失业人员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到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非本市户籍的外地人员到退工前单位所属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申领失业保险金。2、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材料报送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3、经审核符合条件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4、鉴于失业保险金已通过“社保卡”(市民卡、省卡)实行社会化发放(即通过银行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将于核准发放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上账,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社保卡(市民卡、省卡)到银行各营业网点通兑。
基本种类
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规定;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一般说来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由他们为失业人员免费介绍职业,而职业培训的补贴的支付办法则不同,有些是直接发给失业人员、有些则是失业人员培训后报销,还有的是对培训失业人员的培训机构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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