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到目前为止,全国所有的市县基本上都建立了劳动鉴定委员会,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
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
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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