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事实。
2、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
3、研究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县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4、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县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5、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县专业技术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员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6、管理全县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7、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全县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人才市场的规划、指导、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留学人员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人员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批工作。
8、负责推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负责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工作。
9、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10、负责全县专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全县军队专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指导自主择业专业军官的管理及有关工作。
11、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拟定全县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规定,编制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拟定招才引智政策,并组织实施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招聘工作。
12、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编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聘请外国教科文卫等专家经费分配方案,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来沂源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的审批、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对外人才交流工作。
13、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组织指导全县人事系统的调研工作,协调管理人事信息工作。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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