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审及公示:
学院为初审机构,初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日,学院承担初审及公示责任;
2、审核:
通过初审并公示后,学院于3月27日之前将相关材料(申请材料1-6的纸质版以及《2019年求职补贴名单汇总表》的电子版)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被退回的材料如需补充或替换,学院可在三个工作日内(4月1日—2日)重新提交。
3、后续:
补贴发放过程中如出现提交的银行卡号错误、学生姓名错误等而产生退票情况,学院接到通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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