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
4、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养老、失业、工伤、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贯彻执行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国家、省、市、区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有关事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办区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6、落实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8、负责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服务工作;落实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政策;组织拟定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9、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加强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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