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计薪日,就是给予薪酬的日期,主要是指法定节假日和制度工作日。这一点,在2008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已经予以明确:平均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当然有些企业拿当月实际计薪日来作为计算依据,法律没有禁止,也不能说错。
总结一下,病假工资=正常工资-请假天数×(月工资基数÷计薪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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