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苏州公务员考试条件?

154 2023-11-12 16:51 admin

苏州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3日至2002年11月9日期间出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其应届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1月3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放宽至大专学历;

8.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还须具备《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以相应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以相应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

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限苏州户籍;

对户籍或生源地有特殊规定的职位,从其规定;

12.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毕业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其2020年相应学历报考的,不受户籍限制;

13.从普通高校毕业并在毕业当年入伍,且于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士兵,不受户籍限制;

14.2019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15.经江苏省委组织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原大学生村官,不受户籍限制;

16.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不受户籍限制;

17.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普通高校2019年苏州生源毕业生视为具有苏州户籍;

18.监狱、戒毒所职位的学历与户籍、生源地政策,按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其他驻苏省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按我市政策执行;

19.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驻地)所在市(含各区)、县级市的职位;

20.定向招录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上述12至16项所列人员(不得以其他非普通高校学历及以前取得的学历报考),其中以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报考的,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报考的限江苏生源;

21.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2),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22.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我省及我市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我省项目办选派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生源或户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23.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上述人员原为大学生村官的,不得报考该职位);要求政治素质好、党性原则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深入扎实、群众公认度高、服务意识强,经乡镇(街道)党组织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2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2018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请选择遇到的问题

观点错误
内容与标题不符
内容陈旧
内容质量差
内容不够全面
已收到你的问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