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分四个级别,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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