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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题答案

114 2024-11-10 13:36 admin

一、法律文书写作题答案

法律文书写作是法律实践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学专业学生都需要具备良好的文书写作能力。合理、准确、清晰的文书能够有效地表达法律观点和意见,对于案件的胜诉至关重要。因此,法律文书写作题答案一直备受关注。

一、法律文书写作的重要性

法律文书是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法律专业人员的观点、意见和建议。良好的文书能力不仅是律师成功执业的基本要素,而且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来说,也是提高综合素质、培养批判性思维和表达能力的重要途径。

首先,法律文书是律师进行案件辩护和法律意见提供的主要方式之一。通过书面文书,律师能够对案件进行充分分析,从法律角度提出专业意见,并以合适的方式表达。良好的文书能力能够帮助律师更好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其次,法律文书作为法学专业学生的重要学习工具,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和理论。通过写作文书,学生能够深入研究法律问题,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通过与教师和同学的交流,学生能够获得反馈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自己的文书写作能力。

二、法律文书写作题答案的重要性

法律文书写作题答案是提高法学专业学生文书写作能力的关键环节之一。通过回答写作题,学生能够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技巧,提高写作实践能力。

首先,写作题答案能够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文书的结构和要点。在回答写作题时,学生需要按照一定的结构和要求撰写文书,这有助于学生理解法律文书的基本构成,比如开头、事实陈述、主要论点和结论等。通过实践和反复练习,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文书写作的技巧和方法。

其次,写作题答案能够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在回答写作题时,学生需要对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整合和应用,形成合理的论证和观点。同时,学生需要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用恰当的法律术语来支持和解释。通过写作题答案的练习,学生能够提高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培养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意识。

三、如何有效回答法律文书写作题答案

为了能够有效回答法律文书写作题答案,学生需要掌握一些关键的技巧和方法。

首先,学生应当充分理解题目要求,明确回答问题的方向。在回答写作题时,学生需要仔细阅读题目,理解要求,明确回答问题的范围和重点。这有助于学生针对性地撰写文书,避免篇幅浪费和离题。

其次,学生应当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和资料收集。在回答写作题之前,学生应当对相关法律知识和案例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收集有关资料和参考文献。这有助于学生深入了解问题,提供准确的法律观点和意见。

此外,学生应当注意文书的结构和语言表达。在撰写文书时,学生应当按照一定的结构组织文章,合理安排段落和标题,使文书层次清晰、条理有序。同时,学生应当注意语言表达,用简洁准确的语言表达观点,避免冗长和模糊。

四、总结

法律文书写作题答案对于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文书写作能力至关重要。良好的文书写作能力能够帮助律师更好地进行案件辩护和法律意见提供,帮助法学专业学生提高学习效果和综合素质。通过掌握回答写作题的关键技巧和方法,学生能够有效提高文书写作能力,为将来的法律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简述法律文书的写作系统?

法源法律文书写作教学系统是一款服务于高校教师课程教学,通过学生自主练习及教师安排实验的训练方式,结合软件提供的大量系统案例以及文书模板的使用,帮助学生快速提高法律文书写作技能的实训性软件。

三、法律文书写作实验目的?

旨在提升法律文书写作质量,让写作人写好下水文,为正式撰写法律文书作好相应准备。

四、法律文书写作属于哪部分?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分为绪论和文体分论两大部分。绪论部分属于法律文书写作的理论部分,讲解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特点、分类和写作的基本要求等。

文体分论部分按法律文书制作的不同机关、组织划分章节,分别讲解公安机关主要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主要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主要法律文书和律师实务法律文书等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并对重要的法律文书辅以必要的实际写作练习,以达到切实提高学生。

五、实用法律文书写作课后答案

实用法律文书写作课后答案

欢迎大家来到本次实用法律文书写作课的课后答案解析。在本文中,我们将为大家提供详细的答案解析,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要点。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一、课后答案解析

1. 法律文书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法律文书是司法机关、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法律实务中用来表达意思、陈述事实、提出请求或者表明意见的书面文件。一个完整的法律文书通常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 标题:法律文书的名称,如诉状、判决书等。
  • 文首:法院名称、案件受理号等相关信息。
  • 正文:包括事实陈述、理由阐述、请求或意见表达等内容。
  • 文末:签名、日期等结束部分。

以上是法律文书的基本要素,大家在写作过程中要确保每个要素的齐全和准确。

2. 刑事诉讼中的起诉书应该如何写作?

刑事诉讼中的起诉书是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种书面文书。起诉书的写作要点如下:

  • 案件信息:在文首部分,包括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等基本信息。
  • 犯罪事实:在正文部分,详细陈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确保事实清晰、具体。
  •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阐明对被告人的指控和追究的法律依据。
  • 证据材料: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证人证言、物证等,确保证据充分、可信。
  • 请求:明确公诉机关的请求和意见,如判处何种刑罚。
  • 文末部分:包括公诉机关的署名、日期等基本信息。

以上是起诉书的写作要点,大家在写作过程中应该严谨、准确地撰写每个部分。

3. 民事诉讼中的诉状应该如何写作?

民事诉讼中的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书面文书。诉状的写作要点如下:

  • 案件信息:在文首部分,包括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等基本信息。
  • 当事人信息:明确原告、被告的个人或单位信息。
  • 诉讼请求: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即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 事实与理由:陈述原告的事实和理由,支撑原告的诉讼请求。
  • 证据材料: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书面证据、证人证言等,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
  • 文末部分:包括原告的署名、日期等基本信息。

以上是诉状的写作要点,大家在写作过程中应该清晰、全面地陈述自己的请求和理由。

二、总结

本文针对实用法律文书写作课的课后答案进行了详细的解析。通过学习本文,我们了解了法律文书的基本要素、刑事诉讼中的起诉书写作要点以及民事诉讼中的诉状写作要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大家在法律文书写作中更加准确、规范。

如果大家对法律文书写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在下方留言。感谢大家的阅读!

六、法律文书写作学习方法?

  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   (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   (5)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要写好法律文书,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多阅读法条,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能力。其次多看相关法律文书,总结经验,取长补短。

七、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一、小论文:(40分)  论题范围: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论述理由方面的基本要求。  写作要求:题目自拟;观点不限;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  参考答案在教材上P18—28。  二、文书写作(60分)  (一)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通缉令(30分)  2001年2月10日下午4时50分左右,××省××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该县××镇××乡××村发生一桩命案,当地村民周××一家四口被砍死在家中。接报后,省、县公安部门立即开展侦查。经过大量的缜密侦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赵××。赵××,今年42岁,为××县××镇人,2月9日晚,赵××潜至周××家,用菜刀将其一家四口杀害,并抢走部分现金,随后逃离现场。××省××县公安局决定在省内通缉赵某。  警方调查得知,赵××身高1.65米左右,体形较瘦,留分头,尖脸,皮肤较黑,右脸上有一块银元大的疤痕,出逃时随身带有一个淡蓝色镶白边的旅行包。赵某还有随身携带杀猪刀的习惯。据了解,赵××曾经因盗窃被判刑,从1985年起就一直在外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因此他本人没有身份证,其外逃期间,有可能使用他兄弟的二个身份证中的一个(证件号码分别为:××××××19640204××44、×××××19570126××34)。警方估计,赵××可能以收购废品为生。警方要求,一旦发现线索,可拨打0××—78××020报案。  参考答案一(教材P41页,参考资料P6——8页):  首部:  通 缉 令  ×公刑字(2001) ×号  收文单位:  ×省各公安机关:  正文:  被通缉人赵××,于2001年2月9日晚…………(简要案情);赵××,男,42岁,为××县人…………(被通缉人的基本情况);赵××的身份证号码为××19640204…………;赵××身高1.65米左右…………(体貌特征);赵××随身携带有…………(携带物品)。  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由于赵××随身携带有…………,各单位应提高警惕,注意安全,一旦发现线索,可拔打010---7802222报案。  联系人:××× 电话:××××××××  ××市公安厅  附项: 被通缉人照片,指纹及社会关系  尾部: 2001年×月×日  抄: ××机关  送: ××机关  参考答案二(教材P41页,参考资料P6——8页):  通 缉 令  ×公刑字[2001]第×号  本省各行署、 市(县)公安处局:  2001年2月9日晚,××省××县××乡××村周××一家四口被砍死家中,并被抢走部分现金,案发后××县××镇犯罪嫌疑人赵××潜逃。  赵××,男,42岁,××省××县××镇人,赵犯身高1.65米左右,体形较瘦,留分头,尖脸,皮肤较黑,右脸上有一块银元大的疤痕,赵犯出逃时随身带有一个淡蓝色镶白边的旅行包,赵某还有随身带杀猪刀的习惯,赵犯曾因盗窃被判刑,从1985年起就一直在外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无身份证,,外逃期间可能使用他兄弟二个身份证中的一个(证件号码分别为××××××19640204××44、××××××19570126××34)。  由于赵××随身携带有杀猪刀,  照  片请各公安机关立即与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村镇、交通部门取得联系,应提高警惕,注意安全,立即部署查缉,并对街收购废品者为查重点,一旦发现线索,立即予以拘留或迅速拨打0××—78××020报案。  联系人:韩×× 电话:××××××××  ××省公安厅(盖章)  附:赵犯人头照片 2001年4月10日  (二)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30分)  2000年1月31日深夜,××市××县××村女村民叶××母子被残忍杀害。该案经××县公安局队侦查员王××、刘×调查,发现李××是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之一。经主管局长批准,侦查人员秘密提取了李××的指纹,交由该局技术部门与现场遗留罪犯指纹进行比对。经鉴定,李××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经批准,侦查人员搜查了李××的住所,在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蓝布男西装长裤,裤脚有血迹。经××市公安局对此裤进行血迹检验,该血是人血,属AB型,与死者叶××血型相同。在搜出有血变这的长裤后,侦查人员采取措施对李××进行了监视。  李××,男,28岁,(1971年10月20日出生),原籍××省××县,现为××县×× 乡×× 村农民,住在该村,汉族,初中毕业。  李××自××年至××年在××乡××村上小学,自××年在××乡××中学上初中。××年李××在××市  打工期间因与他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自××处至案发时止,李××在××乡××村务农。  附:《刑法》第232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  参考答案一(教材P48—49页,参考资料P14页):  首部: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00) ×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李××,男,28岁, …………  被拘留人的简历; …………  正文:  2000年1月31日深夜, …………  这一部分写清与犯罪有关的情形,从而阐明拘留的理由,属于“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尾部: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 ×××  2000年×月×日  参考答案二(教材P48—49页,参考资料P14页):  领导批示  (是否同意拘留)  (签名) 年 月 日  (是否同意拘留)  (签名) 年 月 日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拘字(2000) ××号  李××,男,28岁,(1971年10月20日出生),民族:汉族,原籍××省××县人,现住址××县××乡××村,职业:农民。  简历:××年至××年在××乡××村小学读书;  ××年至××年在××乡××中学读书;  ××年在××市打工与工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天;  ××年至案发时在××乡××村务农。  拘留的理由和依据:  2000年1月31日深夜,××市××县××村女村民叶××母子被残忍杀害。经侦查鉴定,犯罪嫌疑人李××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并在李××家炕席下提取了李××的蓝布男西服长裤,裤脚上的血迹与死者叶某血型相同,侦查人员已采取措施对李××进行了监视。  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涉嫌故意杀人罪。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王××、刘××  2004年2月×日  《法律文书》形考作业2答案  文书写作  一、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起诉书(50分)  2001年9月9日(农历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二)下午三时许,在××市××河新建大桥施工现场附近水面上了现小孩右下肢一只,9月10日、11日,又相继在北面大桥水下打捞到右上肢和左下肢。接着,在同一流的五华里长的水面上,又搜寻到被肢解的头颅和躯干,而且这些部位均被从关节处断离。在打捞尸段时,发现小孩连衣裙一件,塑料拖鞋一双,裤头一条,藤条提包一只。左上肢经多次打捞未获。经法医对各尸段拼接鉴定后,同一女性童尸,年龄6至7岁。检查认定被害者系掐扼窒息而死,死后是用一较锋利的刀分尸,抛尸于河中,因此××市公安局确认该案是一起杀人分尸案。调查发现,被害者是章××,1994年9月13日出生。  经过三天紧张的侦查工作,××市公安局侦查人员9月13日下午确认孙××有杀害章××分尸灭迹的重大嫌疑,当即以其涉嫌故杀人予以刑事拘留。9月17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孙××被依法逮捕,关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在对孙××的住处进行搜查后又获取了大量罪证。  孙××,男,28岁,1973年2月25日出生于××省××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市××厂工人,小学  文化,汉族,住××路××号。孙自小读书,1984年小学三年级时,逃学在家,后被学校除名。此后即终日在社会上游荡。1989年3月,因盗窃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9年8月经亲戚介绍到××厂做工,但经常不上班。  经过××市公安局侦查和预审,孙××的犯罪事实被证实如下:  早在这次杀人分尸之前,孙××就曾多次向其好友李××透露:“人肉最嫩,味道最鲜最美”,“吃一个人肉要多活二十年”,“五、六岁的小孩肉最好”,“小孩最好哄,搞几个小糖就来了”,“一掐就死”等等。孙还不止一次地对着行人指指点点说:“这人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孙××在上述罪恶思想驱使下,于9月4日下午6时许,在其住处楼下看见章××和其他小孩一起玩,认有机可乘,顿起邪念。当章××到××电影院前的沙堆上玩时,孙××即尾随其后,趁周围无人即走到章××身边,以买糖为诱饵,将章××引向××电影院大门右侧,然后抱有成见起来转向西菜市,从西菜市东头一个巷子又经××路到附近的××路一个食品门市部,买了一个烧饼给章××吃。一直在效外拖延到深夜1时左右,孙××才把章××抱回自己的住处。在进门时,孙××用双手将章××抑死,然后把章××的尸体抱到楼上自己的房间,藏在床下。9月5日中午,孙××从其母亲的住处取来小刀一把,还找来一块灰砖磨了这把刀。下午两点多钟,当同住楼上的婶母、堂弟、堂妹等人上班上学之后,孙××将尸体拖出,放在一个白色长方形瓷盆(43×63厘米)上面予以肢解。当夜,孙××骑自行车分两次将尸体抛入河中。9月6日早晨,孙××买了细盐,把从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了起来。6日中午、7日早上、8日、9日,孙××先后几次烧煮腌过的人肉吃。后因人肉臭了,就用旧的白色塑料雨衣将其包起来挂在墙上。9月10日,孙××去××县城家中过中秋节。12日返回,13日即被捕获归案。  认定孙××犯罪事实的证据是:  (1)从河中打捞的被害者章××尸体上,取毛发、肌肉作血型检验,为“AB”型。孙××住处楼板上、草席上的血型  ,经检验均是“AB”型。孙××本人的血型为“O”型。孙××之妹(原住孙××的房间)的血为“A”型。  (2)孙××供认后,侦查人员对肢解尸体用的搪瓷盆,装四肢和头的黑提包进行检查,发现血迹亦为“AB”型。  (3)从河中打捞起来的装尸体、躯干的藤条提包以及包扎口的带子,经孙××母亲、姐姐、妹妹辨认,肯定是他们家的,是放在孙××住处的。  (4)据孙××供认,在孙××住处搜查时提取的小刀为肢解尸体的凶器,并说是从其母亲那里拿来,拿来后还磨过。孙××的妹妹、弟弟证明是实。  (5)孙××供认,9月6日买细盐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搜查时,查获细盐三两左右。经提取浸泡人肉的“福尔马林”水里沉淀物,用光谱仪作定性、定量分析,结果证明人肉用盐腌过,用量最少四两,与孙××供认相符。  (6)孙××供认,抱走被害人时,发现章××口袋内装有一把削铅笔的小刀,经被害者家长和当天下午与章××一起玩的孩子们回忆,章××当天确带有小刀。  (7)经过司法鉴定,孙××精神状态正常,没有精神病。  根据以上犯罪事实和证据,××市公安局认为,孙××为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故意将他人杀害,并肢解、煮食尸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2条规定,且犯罪手段和情节极其残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惩。因此,××市公安局根据《刑诉法》第129条的规定,于2001年9月20日以第20号起诉意见书预审卷宗3卷10册,将此案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市公安局的意见完全正确,应当追究孙××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遂于10月5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参考答案一(教材P78—84页,参考资料P44——49页):  首部:  ××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检刑诉[2001] ×号  被告人基本情况: …………  被害人基本情况: …………  被告人孙××故意杀人一案,由…………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正文:  1.案件事实,证据  经依法审理查明…………,(简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上述证据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2.起诉的理由和根据  本院认为,孙××为满足自己的变态要求…………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  尾部:  此致  ××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  书记员:×××  2001年×月×日  (院印)  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  参考答案二(教材P78—84页,参考资料P44——49页):  ×××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检刑诉[2001]第××号  被告人孙××,男,28岁,1973年2月25日出生于××省××市一个工人家庭,本人为××市××工厂工人,小学文化,汉族,住××市××路××号,孙××小学逃学被学校除名。此后终日在社会上游荡。1989年3月,因盗窃犯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9年8月经亲戚介绍到××厂做工,但经常不上班。2001年9月13日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  2001年9月13日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同年9月17日经本院批准被××市公安局逮捕, 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被害人章××,女,住××市××路××号,1994年9月1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于2001年9月20日以第20号起诉意见书预审卷宗3卷10册,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1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于2001年9月21日已告知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及其父母,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证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孙××于2001年9月4日下午6时许,在其住处楼下看见章××和其他小孩玩,顿起邪念。当章××在电影院沙堆玩时,以糖为诱饵,将章××引向电影院大门右侧然后抱起来到菜市场东头一个食品门市场,买了一个烧饼给章××吃,一直拖延到夜,10时左右,孙××才把章××抱向自己的住处,在进门时,孙××用双手将章××掐死然后把章××抱到楼上自己的房间,藏在床下,9月5日中午,孙××到其母亲的住处取来一把菜刀,还找了一块砖磨了这把刀,下午两点钟当同住楼上的母亲、姐姐、妹妹等人上班和上学去之后,孙××将尸体拖出,放在一个白色长放形瓷盆上面分解肢体,当夜,孙××骑自行车分两次将尸体抛入河中。9月6日,早晨,孙××买了细盐,把从尸体上剥离的肌肉腌了起来。6日中午、7日早晨、8日、9日,孙××先后几次烧煮腌过的人肉吃,后因人肉臭了,就用旧的白色塑料雨衣将其包起来挂在墙上。在杀人分尸之前,孙××曾向好友李××诱惑“人肉很嫩,味道很鲜,多活二十年,五六岁小孩更好等”。“小孩最好哄,搞几个小糖就来了”,“一掐就死”等等。孙还不止一次地对着行人指指点点说:“这人好吃,那个不好吃”等等。孙××是在上述罪恶思想驱使下,对被害人章××下此毒手。  上述事实的论据如下:1、从河中打捞被害人章××尸体上,取毛发肌肉作血型检验,为“  AB”型,孙××的血型为“O”型,孙××的妹妹血型为“A”型。2、孙××供认后,侦查人员对肢解尸体用的搪瓷盆,装四肢和头的黑提包进行检查,血迹亦为“AB”型。3、从河中打捞装尸体、躯干的藤条提包以及包口的带子。经孙××母亲、姐姐、妹妹辨认,肯定是他们家的,放在孙××住处。4、据孙××供认,在孙××住处搜查时提取的小刀为肢体尸体的凶器,是从其母亲那里拿来,拿来后还磨过。孙××的妹妹、弟弟证明是实。5、孙××供认,9月6日买细盐一斤,腌人肉用去一部分。搜查时,查获细盐三两左右,经提取浸泡人肉的“福尔马林”水里沉淀物,用光谱仪鉴定结果证明人肉确用盐腌过,用量最少四两,与孙××供认相符。6、孙××供认,抱走被害人时,发现章××口袋内有一把削铅笔的小刀。经被害家属和当天下午与章××一起玩的孩子们回忆。章××当天确带有小刀。7、经法医鉴定,孙××精神状态正常,没有精神病。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为满足自己的变态需求,故意将他人杀害,并肢解、煮食尸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且犯罪手段和情节极其残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予以严惩。被告人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追究孙××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  书记员:×××  2004年10月5日  (院印)  附: 1、被告人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2、证据目录一份  3、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  二、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50分)  2001年4月10日晚上10点多钟,××公安局接到报案:××乡××村村民徐××(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南,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的麦田。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的印,长25.8公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留有血手印。从徐××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行凶现场发生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侧有一方桌,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方凳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有一滩血泊,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头发和二颗被砍掉的手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间血泊旁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迹,一是刀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腿和桌面上都有血点。堂屋两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分散的点状血迹,有的由上而下,有进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布较高,最高的有2.55米。后背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门闩和一道门框上都留  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都属右手指印。在后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迹。经查看,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未翻动。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锈钢锅也是原样放置。受害者徐××,女,31岁,家中有两个小孩,大的10岁,小的7岁。爱人在省地质队工作。据其苏醒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8点钟左右,徐先将两个孩子安排睡下,这时听到隔壁邻居陈××喊她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上门,去陈××的家里端水,并在陈的家里玩了几分钟。水端回来后,她并没有洗澡,仅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关了门,点着煤油灯,坐在堂屋靠灶门口的方凳上织绒线背心。不一会儿,就有一个歹徒突然从灶间窜出来,先是在她背后猛击了一掌,随后吹熄了桌上的煤油灯,紧接着就举起刀来,在她头部、面部乱砍。徐××当即昏倒在地。  法医和医生检查证实,徐××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良、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  经过反复调查访问,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于2001年5月2 日将犯罪分子朱××逮捕,关押在××公安局看守所。  原来这个犯罪分子是受害者的侄子,出生于1983年2月5日,系××中学高三学生,1997年前随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1997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4月10日晚,朱犯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到徐××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堂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灶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犯罪分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犯罪人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徐××当即昏倒在地。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 指印亦相同。  ××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此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朱××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于2001年5月10日以“×检诉字(2001)122号起诉书”以被  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了合议庭(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并于2001年5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担任辩护人。高×为朱××作了“其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前应当从轻处罚”的辩护。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朱××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实,被告人亦供认不讳,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被告人朱××的行为属于未遂,遂根据刑法第232条、第23条之规定,决定判处被告人朱××有期徒刑八年。  参考答案一(教材P109—115页,参考资料P86——94页):  首部:××××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一审公诉案件用)(××××)×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字(2001)1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犯故意杀人罪,于200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正文: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以分析否定。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八、律师如何提升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这个水平非一日之功

需要熟悉法律规定

还要熟悉逻辑思维

反驳要礼有节

依法依理服人

多看些判决书、上诉状、答辩状等,有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没有统一的标准,能把自己的观点表述清楚就可以,时间长了,自然就提升了

九、怎样理解法律文书的法律精神和写作理念?

我认为一个好的法律文书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的“事实”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不同于客观事实,客观事实是人们所要追求的最高目标,法律事实是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法律事实永远不可能等同于客观事实,只能是让法律事实尽可能的接近于客观事实,我们在写作法律文书的时候只能写能够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写作法律文书学要有一定的逻辑性,同时要突出重点,要有条理性。这是个人观点,以供大家参考斧正。

十、全国裁判法律文书网

大家好,欢迎来到本篇博客文章。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个非常有用的网站,那就是全国裁判法律文书网。

全国裁判法律文书网是一个为人们提供裁判文书查询服务的在线平台。对于律师、法律工作者以及普通公众来说,这个网站无疑是一个非常实用的资源。

什么是全国裁判法律文书网?

全国裁判法律文书网是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开发和维护的一个在线法律文书库。这个网站收录了全国各级法院的裁判文书,包括刑事裁判、民事裁判、行政裁判以及执行裁判等各个领域的文书。

通过全国裁判法律文书网,用户可以免费查询并浏览各类法律文书。这对于律师来说是一个非常宝贵的资源,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先例和判例,为自己的案件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同时,全国裁判法律文书网也对普通公众开放,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该网站查找相关的裁判文书。这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是一个了解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好途径。

如何使用全国裁判法律文书网?

使用全国裁判法律文书网非常简单,只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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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裁判法律文书网的优势

全国裁判法律文书网作为一个权威的法律文书库,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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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费查询:全国裁判法律文书网对用户开放,免费提供裁判文书查询服务,方便了律师和普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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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博客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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