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中央预算;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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