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研究生考生和相关教育机构:
根据教育部的安排,我国研究生招生工作已进入紧张而关键的阶段。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研究生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教育部制定了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特向全国各教育机构和广大研究生考生发布此通知。
一、招生计划总体安排
根据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教育部确定了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总体安排:
- 计划数:根据不同学科、专业和地区的需要,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为xxxx人。
- 专业设置:重点支持创新能力培养和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学科和专业。
- 培养层次:招生计划包括硕士、博士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 地区分布:招生计划将根据不同地区的需求和能力建设分配。
二、研究生招生政策和要求
为了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规范,教育部提出了以下研究生招生政策和要求:
- 学历要求: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具有本科学历;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须具有硕士学历。
- 专业要求:考生应选择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对应的研究方向。
- 学位授予:毕业后完成论文答辩并达到一定水平的考生,将被授予相应学位。
- 招生对象:具备研究潜力和学术素质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和在职研究人员。
三、报考程序和材料要求
为了使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教育部要求考生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报考:
1.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教育部门指定的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 在报名期间,准备、上传和提交报名所需的材料,包括个人信息、学历证明、推荐信、科研成果和自我评价等。
3. 缴纳报名费用,并按指定要求完成报名手续。
4. 及时查询和关注招生信息,以便了解招生政策和相关通知。
四、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
为了选拔出合适的研究生候选人并保证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教育部将采取以下考试和录取方式:
-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简称“考研”):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学科基础。
- 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简称“博考”):考核考生的研究能力和科研水平。
- 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简称“专考”):根据专业要求考核考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 录取方式:根据考试成绩、综合评价和招生计划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录取名单。
五、经费保障和奖助政策
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攻读研究生学位和保证研究生教育的经费需求,教育部提供以下经费保障和奖助政策:
- 国家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学习和生活。
- 科研项目资助:用于资助研究生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
- 校内奖助措施:包括学费减免、助学金和科研项目资助等。
- 校外奖学金和助学金:来自各类社会力量和组织的资助。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为了使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教育部要求教育机构和研究生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 遵守报考规定和时间要求,否则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报名密码,以防个人隐私泄露。
- 遵守考试纪律和规范,不得有舞弊等违规行为。
- 如有疑问或需帮助,请及时与相关教育部门和招生机构联系。
感谢各位考生和教育机构对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的支持和配合!祝愿各位研究生考生取得优异成绩,为我国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教育部将继续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迈上新的台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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