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认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应当在取得相关证明后90天内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按属地原则到区县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考试(持合格证、单科成绩单二者之一即可证明);
(二)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税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持合格证、单科成绩单二者之一即可证明);
(三)取得会计电算化初级、中级证书;
(四)完成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大专以上,含大专)或学位证书;
(五)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且年内达到24小时(凭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记载);
(六)完成省(部)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凭结项证明和课题报告);
(七)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经济类专业期刊公开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
按当年取得证书的日期免检当年后继教育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
上一篇:杭州容易考研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