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陕西书法事业繁荣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拟定陕西省书法家协会个人入会(条件附后)细则如下:
一、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陕西省书协主办的“各项展览”二次以上,获奖一次以上,以征稿启事的规定为准。
2、由陕西省书协书法培训中心举办的学员教学成果展获奖二次(从2013年开始)。
3、由书法团体会员单位推荐,具有较高创作实力的作者。
4、为体现以人为本和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65周岁以上作者作品参展陕西省书协举办的展览一次。
二、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陕西省书协主办的“陕西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一次。
2、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关于书法、篆刻论文二次以上,发表书法、篆刻作品4次以上。
3、论文发表于专业书法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2500字。
4、有省市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陕西省书协学术委员的推介评价,由陕西省书协学术委员提出明确意见。
三、从事教育、编辑、组织工作等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10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并在书法篆刻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者。
2、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担任编辑工作10年以上,有一定专业水平并有突出成绩者。
3、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或各地市团体会员网站担任专职记者工作10年以上,并有一次作品陕西省书协主办的展览。
4、各地市书协团体会员副秘书长以上的组织工作者任职5年以上;县级书协主席在书协工作任职5年以上。在各地市、行业团体会员专职从事书法组织工作5年以上者。
四、对各地市行业团体会员书法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者,每年可推荐2-3名,附主要事迹材料,上报陕西省书协审批。
五、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第一季度审批上一年申报的新会员。各团体会员应于12月30日前将《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书协办公室,逾期可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六、依据有关文件规定,会员发展工作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按本细则严格审批,并向主席团通报。
七、本细则经陕西省书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主席审批。
八、本细则解释权属陕西省书法家协会。
附:《陕西省书法家协会章程》: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在书法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本会个人会员只隶属一个团体会员。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会申请:1、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2、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3、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出版、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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