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课应该按如下方式顶替:在自学考试中,学过自考考及格的课程(取得合格证者),因更换报考(学习)专业或自学考试计划变更,造成相同、相近甚至不同课程的成绩允许相互通用的情况,叫做顶替。
例如按原考试计划取得“中国革命史”课程合格成绩,2002年以后,在文秘、英语等专科专业可顶替“邓小平理论概况”、“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二门课程,而在金融本科则只能顶替“毛泽东思想概况”一门成绩,课程顶替不需要办申请手续,只要依据考试计划,在毕业时将可以顶替的课程合格证上交申办毕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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