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简介
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7年9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办〔1999〕222号),决定在我国实行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并成立了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下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二、考试科目设置
一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设《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二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只设《专业考试》。其中,《基础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考试》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考试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答题纸上写出计算过程。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是:
第一天
8:00—12:00基础考试(上)
14:00—18:00基础考试(下)
第二天
8:00—12:00一级、二级专业考试(上)
14:00—18:00一级、二级专业考试(下)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均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统一发《考试手册》,考后收回。考生应考时,可携带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三角板、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钉书器、比例尺。
三、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一、二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专业名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本专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
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专科毕业
1年
相近专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专科毕业
1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1年
2、1971年(含)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3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2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②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二)一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专业名称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本专业
结构工程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4年
6年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
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4年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5年
8年
专科毕业
6年
9年
相近专业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5年
8年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6年
9年
专科毕业
7年
10年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8年
12年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认定和1997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到通过为止。
2、1970年(含)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3、1970年(含)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4、1970年(含)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三)二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类别
专业名称
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专业
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
普通大专毕业
3年
成人大专毕业
4年
普通中专毕业
6年
成人中专毕业
7年
相近专业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建筑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
普通大专毕业
6年
成人大专毕业
7年
普通中专毕业
9年
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不具备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3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2项。
13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份以前(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到所在省(区、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或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注册管理
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要从事结构工程设计业务的,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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