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79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5.具有相应层次的合格学历。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取得师范专业专科及以上或非师范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须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和选派或外地生源参加菏泽市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6年、2017年、2018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在部队服役满2年以上,2019年底以前退出现役并且退伍后到牡丹区退役士兵移交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方可应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聘,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方可应聘。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不能应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学历学位应聘;
3.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不满6个月的、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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