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单位,中央驻邕各单位,有关继续教育机构:
为认真做好我区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及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经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从2020年8月起,开展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继续教育对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广西区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公需科目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桂人社函(2020)15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会保障厅负责实施和解释。专业科目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具体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继续教育方式
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面授继续教育学习以及其他学习方式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
(一)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方式,请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czt.gxzf.gov.cn/)【会计管理】专栏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进行网上信息填写和报名,选择已公布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进行网上学习、网上缴费,并完成网络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及考试,填写有关培训调查反馈表,确保完成2020年度的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具体办理流程请点击并阅读“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的广西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业务办理指南。
(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选择参加面授继续教育学习方式的会计人员,可参加当地财政部门组织、管理的面授培训班。具体组织面授学习的继续教育机构应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学习前后的备案登记工作,并严格管理教学,自觉接受监督。
(三)其他方式。会计人员可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选择其他方式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可选择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四、学分计量要求
参加上述其他学习方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一)2020年度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管理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做好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应当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对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学习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单位所在地财政会计管理机构。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有关单位如有违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行为,财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不确认其继续教育学习培训结果。所以2021年到网站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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