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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规定?

131 2024-08-22 03:19 admin

一、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学生及其监护人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结束后,学校及时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如下:

新生入学资格的取消,由院长会议研究确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已注册的新生由学院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返校并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返校、办理注册的,应当向学院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否则以旷课论。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含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按学院规定交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三、学籍管理最新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校园,依法治校,根据国家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录取为我校的学生,必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证件与材料,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关证明,于应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入学时须附相应证明),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四、泰安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 学籍管理

1.学籍管理采用层级管理,由校长——分管校长——教导主任——学籍管理员——班主任,逐级负责。

2.学籍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二、学籍建立

1.我校每届新初一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五、乌鲁木齐学籍管理规定?

新出台的规定首次从普通高中学生的入学、考勤与评价、转学与借读、休学与复学、留级与退学、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七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最突出的一点是:勒令学生退学和开除高中生学籍必须慎

重,要经过必要的听证、公示程序。

规定对学籍认定有了严格规定,只有取得录取编号、学籍号、会考号、毕业证号的考生才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否则不能在所在学校参加会考、不能发放所在学校的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高中生转学问题,原则上不得转学,学校也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高一年级转入的外地学生,学校必须严格审查当地地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和当地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凡没有考取普通高中的学生,各学校一律不得接收。借读生一般只能借读一年,原则上乌鲁木齐市各中学不得接收借读生。

六、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一、入学

1.初中学生毕业后,应参加升学考试。凡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者,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里报到入学。

2.各年级学生,在开学一周内不报到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3.其他因特殊困难,转入我校上学者,需经学校领导和教导主任批准同意。

二、休学、复学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①患有严重疾病、传染病或体质过于衰弱,经医生证明需较长时间治疗和休养者;

②全学期请假(事、病)时数超过上课时数二分之一,学习确有困难者;

③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2.凡学生休学,需本人申请、家长签字、教导主任同意,报学校研究批准,并填写休学申请表,由教育局审核通过,休学以一年为限,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3.学生在复学时,须在休学期满前办理申请手续,经学校教导处审批后,应由主管校长审批,由教育局审核通过,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4.凡休学期满又不办理延期手续,也不办理复学者,学校不再保留学籍。

三、退学

1.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得退学。如有特殊情况者,可以申请退学。

2.退学时,由本人申请,家长签字,经班主任提出,教导主任审批,并注明退学原因,以后不再发给任何证件。

3.勒令退学

①休学期满没有复学者;

②连续无故旷课二周,累计旷课一月者;

四、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工作调动证明、学生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转学。

其他特殊情况依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五、成绩考核

1.考核学生成绩,应以教育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为依据,全面考查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的程度,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一律采取百分制,以六十分为及格。平时、期中、期末考试以三、三、四比例计算为学习成绩,学年考试不另行举行。高中最后一年成绩为毕业成绩。

3.学生由于生理缺陷,对体育、音乐等课程难以学习者,经教导主任批准后可免于考试,不计算成绩,注清免试原因。

六、毕业

l.按学制规定,学生学习期满,学业成绩达到毕业规定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学生毕业成绩过差,经补考仍不合格,按学校规定的比例和办法发给肆业证书。

3.颁发毕业(肆业)证书,必须注册登记,领取人签字,以后不补发任何证明。

七、学籍管理规定的依据?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八、襄阳市学籍管理规定?

襄阳市学籍管理参照《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九、河南省学籍管理规定?

《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

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

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十、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校园,依法治校,根据国家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录取为我校的学生,必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证件与材料,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关证明,于应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入学时须附相应证明),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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