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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扶贫部门职能作用

56 2024-06-07 20:46 admin

一、发挥扶贫部门职能作用

发挥扶贫部门职能作用

扶贫部门在中国减贫工作中的重要性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中国在减贫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这个过程中,扶贫部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作为国家减贫政策的执行者,扶贫部门积极开展扶贫工作,帮助贫困地区改善生计,促进社会稳定。发挥扶贫部门职能作用对于确保减贫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发挥扶贫部门职能作用的重要性

扶贫部门作为国家机构,具备了丰富的减贫经验和专业知识。他们能够深入了解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并提供科学的政策建议,为减贫工作提供质量保障。扶贫部门在脱贫攻坚中可以发挥以下职能作用:

  • 制定和实施扶贫政策:扶贫部门通过分析贫困地区的特点和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扶贫政策,并推动其实施。这些政策包括农业发展、就业创业、教育支持、社会保障等方面,旨在全面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
  • 监测和评估减贫效果:扶贫部门负责监测和评估减贫政策的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他们通过定期的数据收集和分析,确保减贫策略的有效性,并及时调整政策措施,以更好地满足贫困地区的需求。
  • 推动资金投入和资源调配:扶贫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资源支持。扶贫部门负责从中央和地方政府获取资金,协调各方资源,确保减贫工作得到充分的投入和支持。他们还负责跟踪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 加强能力建设和培训:扶贫部门负责培养和培训地方扶贫干部,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扶贫能力。通过加强能力建设,可以提高扶贫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更好地促进贫困地区的发展。

如何更好发挥扶贫部门职能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扶贫部门职能作用,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改进:

  • 加强部门间协作:扶贫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合作。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需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只有各方齐心协力,才能更好地解决贫困问题,确保减贫工作的顺利进行。
  • 拓宽扶贫渠道:扶贫部门需要积极拓宽扶贫渠道,引入更多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减贫工作。通过与企业、NGO等合作,可以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提升扶贫工作的可持续性和广泛性。
  • 加大财政支持:扶贫部门需要得到充足的财政支持,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增加扶贫资金,确保减贫工作得到充分的支持和保障。
  • 加强监督和问责:扶贫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政策落地落实。对于工作不力和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提高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结语

发挥扶贫部门职能作用对于中国的减贫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扶贫部门通过制定政策、监测评估、资源调配等方式,为贫困地区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我们要加大对扶贫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扶贫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到更高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二、如何发挥好审计监督服务职能作用?

审计对象是指审计检查的对象,即被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管理活动,并提供诸如经济活动和其他相关信息 审计功能的审计目标的固有功能的信息载体的财务报表 - 独立性的经济监督。

审计监督作用 审计的作用,审计职能的行使,完成了审计任务,实现审计过程中的作用,所产生的目标。在一般情况下,相应于什么样的效果是什么样的审计功能,并且已完成的任务和功能。

三、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在当今社会,每个行业和组织都拥有自己的部门和职能角色。这些部门在机构运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人力资源、市场营销、财务等。然而,有时候这些部门没有充分发挥自身在机构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是确保各部门能够有效地运作,为整个机构的成功做出贡献。它涉及到更好地管理和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以实现共同的目标和使命。

为什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很重要?

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对于组织的成功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相关的原因:

  • 协同合作: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协作可以促进信息共享、资源的合理分配以及工作的高效进行。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可以确保各个部门都清楚自己在整个机构中的地位和角色,并能够积极参与协同合作。
  • 目标对齐:每个部门都应与整个机构的目标密切相关。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可以确保各个部门明确自己的目标,并将其与机构的整体目标对齐。这有助于确保每个部门都为实现机构的长期成功做出了贡献。
  • 资源优化: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佳利用。各个部门需要有效地管理和利用机构的资源,以满足自身的需求。通过合理分配和优化资源,整个机构可以更高效地运作。
  • 问题解决:如果各个部门之间没有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问题可能会更难以解决。每个部门应该在自己的领域内发挥专长,并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以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如何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以下是一些建议:

  • 明确角色和职责:每个部门都应明确自己的角色和职责,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关系。这可以通过建立清晰的工作流程、沟通渠道以及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职责来实现。
  •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有效的沟通对于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至关重要。各个部门之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包括定期开会、信息共享平台和跨部门项目。
  • 促进团队合作:建立团队合作文化可以促进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作。通过组织团队建设活动、培训课程和跨部门项目,可以增强团队合作意识。
  • 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可以鼓励各个部门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对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估和激励,有助于激发部门成员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 定期回顾和改进:定期回顾各个部门的工作,发现问题和改进的机会。通过定期评估和反馈,可以不断提高部门的运作效率和效果。

总结

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是组织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它涉及到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目标对齐、资源优化和问题解决。通过明确角色和职责、有效沟通、促进团队合作、建立绩效评估机制以及定期回顾和改进,可以实现部门职能的充分发挥。

四、如何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发挥财务管理职能作用?

全面预算中财务部门的作用是:1、牵头并组织该项工作的开展(全过程:编制、实施、控制、调整、分析、考核)2、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制定3、预算定额、预算编制指导意见等的制定4、总预算(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利润表)的编制 地位:所有部门都要参与,而财务部是核心和领头羊职能:组织、协调、管理

五、怎样充分发挥办公室的职能作用?

办公室的职责是统筹协调,单位的日常运行管理,对上对下起到中枢媒介作用。那么如何发挥作用?首先要明白主要领导工作思路和意图,并且清晰其概括规范。然后按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决策贯彻落实到各个部门和机构。其次,要统揽工作全局,及时掌握情况进度汇总,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第三,工作不越位不越权,坚持好请示汇报制度。第四,做好行政后勤管理,充分发挥利用好资源,为领导和同事搞好服务。

六、如何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首先,要增强价值认同,牢固树立大局意识。

一要防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认为社会管理创新只是党委、政府的工作,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局限于执法办案的错误倾向;

二要防止“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只讲法律效果,不讲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要防止脱离职能,漫无边际地搞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系统工作,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要按照“十三检”总体思路和“六观”的具体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上来,进一步明确并准确把握好检察机关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任务。 其次,要增强功能认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要紧扣职能,又要适度延伸职能。一要紧扣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功能作用:依法打击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危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犯罪,从而营造诚实有序的经济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强劲势头,并深入开展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从而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民事审判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并改进监督方式方法,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从而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要适度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加强社会稳定形势、重点敏感案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分析研判,把排查预防和化解矛盾纳入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促进执法办案向化解矛盾延伸。要做好检察工作平台的适度延伸,建立和完善派出检察室、工作站、管护帮教基地等新平台新机制,努力延伸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建设的触角,积极搭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的新平台。要做好检察工作方式方法的适度延伸,探索巡回检察、下访巡访、民生热线、检务进社区、法制宣传等新的工作方法,及时发现和研判社会治安防范、社会管理机制制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向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提出建议。 最后,要准确定位,注意把握边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既要反对纯粹业务观点,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又要防止包打天下,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错误观念。应当明确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因时因地制宜,防止脱离本地实际盲目延伸职能;还应当严格遵循法定原则,不能脱离法律办事,或者违反法治原则去追求所谓“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更应当立足职能、紧扣职能,离开检察职能,脱离执法办案,检察触角延伸就会失去重点和方向。 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坚持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和重要日程,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积极履职,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体现检察机关应有担当的同时,实现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作者为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七、浅谈如何充分发挥案管中心职能作用?

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成立以来,如何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各地都进行了实践探索,笔者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谈几点对该问题的看法。

立足监督制约严把案件质量关,实现执法公正

传统的案件管理注重线性管理及层级管理的权威性,缺乏有效的横向制约。针对这种管理形式存在的缺陷,业管中心应注重发挥横向监督制约作用,严把案件质量关,最大限度地保障执法的公开公正。其一是加强程序监控,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其二是突出重点审查,把好案件实体关。其三是统筹协调,形成执法合力。针对刑事案件数量庞大而案件管理人员相对不足这一状况,业管中心应该在采用程序过滤的同时,突出对重点案件进行重点审查,一是应对容易引起上访的重点案件审查把关,严防出现涉检信访。二是应对“四不一撤”案件(即不受理、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和撤销的案件)、改变定

性案件和公诉部门减少犯罪事实案件在作出决定前由业管中心进行实体审查,如,2010年该院公诉局提交的市政府督查办主任樊某受贿、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业管中心介入审查后否定了公诉局建议反贪部门撤销案件的意见,认为樊某构成犯罪,应予起诉,后法院判处樊某有期徒刑6年。三是应对社会关注度高、舆论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重点审查,以期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2007年以来,笔者所在业管中心共介入审查包括舆情关注度极高的“南阳经济适用房变脸”在内的此类案件5起,实现了程序合规、实体公正,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立足科学管理实现质量和效率“三个提升”

针对案件管理粗放的问题,我们探索了立足科学管理,注重过程控制,充分发挥业管中心的规范作用,促进管理方式的“三个转变”,实现质量和效率“三个提升”。一是在管理阶段上由注重结果管理向注重过程管理转

变,实现办案效率提升。二是在管理重点上由一般控制向注重特殊节点控制转变,实现案件质量提升。三是在监督评价方式上由事后惩罚向事前、事中教育引导转变,实现干警责任意识和个人素质提升。

立足参谋助手注重规律研判,实现科学决策

面对日益繁重的检察工作任务,如何为检察长和检委会当好参谋助手日益成为案管部门一项重要职能。为此,业管中心通过统计分析、适用法律研判等职能的发挥,实现检察长和检委会对案件办理情况的全面掌控,增强决策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进而促进整体工作持续良性发展。其一,通过实体审查,全面分析案情,为重点案件定性和微观决策发挥很好的辅助作用。其二,通过案件运行分析,把握案件规律,实现宏观决策的前瞻性和预测性。其三,通过监控考评,加强绩效评价,为选人用人提供了重要参考。

案件管理是《刑事诉讼规则》应有的重要内容,其中增加案件管理内容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严格规范执法的重要举措。《刑事诉讼规则》在分别在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十五章中有29条涉及案件管理方面的工作,对案件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方面的职能更加明确。可以说,新规定不仅体现流程控制,其核心意义体现在“监督”二字上,对案管工作的推进有利于修改后刑事诉讼规则的贯彻。

一、案件管理工作的实践及法律地位

回顾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统一管理这一模式自个别地方试点到全国经验推广,发展到当下最高检察院以《刑事诉讼规则》进行专门职能规定,对它的产生与存在至今还有认识上的不统一和操作上的不规范,主要表现集中在“案管部门的设置是否必要?是否部门“小内勤”变为院内“大内勤”?“案管部门办案质量提升是否有实质促进作用”等等。不可否认,如果说这种想法在案管工作个别试点和经验推广阶段存在还有情可原,若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诉讼规则》实施后仍对此持有质疑乃至抵触,则有失一个检察人员的执法素养和与时俱进的进取精神。

如同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人民检察院的“公诉科(处)”、公安局的“刑警大队”一样,在《刑事诉讼法》中同样见不到“案件管理办公室(中心)”的称谓,因为公、检、法各自内部机构设置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的程序规定范围,这是常识,在此不做赘述。《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设立若干检察厅和其他业务机构。各级地方人民检察院可以分别设立相应的检察处、科和其他业务机构。”由此可见,检察机关内部机构的设置是高检院自身权力归属。新的《诉讼规则》中明确要求“案管部门”为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起诉、申请延长羁押期限等等案件的专职部门,且许多地方案管部门获得了当地编制部门的批准。《刑事诉讼规则》作为指导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全面正确履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司法解释文件,是检察机关执行刑事诉讼职责的唯一权威法律文件。这是检察机关完善自身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同时也为案管部门的设置及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案管工作是开展各项检察业务不可或缺的必经环节,强化全体检察人员对案管工作重要性认识是提升今后检察工作办案效率与案件质量的重要前提。

二、案管工作的职能分析

第一,构建案件流程的管理职能。案件流程管理是对案件的初查、立案、逮捕、公诉等一系列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一是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确立轮案机制。将办案部门人员排列编号,作为接收案件的顺序,案件管理中心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由案件管理中心在局域网上录入,再分别派发给相应序号的办案人员。结案时(包括起诉、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通过局域网到案件管理中心登记编号,由案件管理中心开具法律文书,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移送法院。二是统一管理法律文书,控制办案环节。所有包含强制性内容的法律文书和涉及诉讼环节流转的法律文书,统一由案件管理中心保管、登记和开具。三是统一监管赃款赃物,防止违纪现象发生。所有涉案的赃款赃物由案件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和出入库管理,确保扣押的赃款赃物各个环节都在监管之下,有效杜绝赃款赃物的流失和不当使用。

第二,构建案件质量的监督职能。利用办案综合管理系统,对各个办案环节、各承办人的办案情况进行同步跟踪监督,对临近办案期限的,提醒承办人及时结案;对临近退查期限的,提醒公安机关及时送回案件。通过把好案件受理的入、出关口等业务来监督和制约业务部门的办案,使案件质量管理由静态变为动态,由松散变为集中,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事中监督,提高了案件质量标准。通过对案件管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不规范执法等问题,向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管理建议,进一步规范案件管理工作。联合纪检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工作、案件质量进行专题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通报,督促各部门限期整改,在纠错中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第三,构建决策参谋职能。案件管理中心每月将全院办案情况进行统筹汇总,形成功能强大、种类齐全的办案信息资源库,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各类专项指标、特殊指标、效率指标,加以量化综合,使检察长始终了解案件的动向和案件的办理情况,全面指挥,全面了解,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案件的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也为案件研判、量化考核、检察委员会监督等工作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支持,为理论研究和实务调研提供数据参考。

第四,构建案件信息服务职能。以案件管理中心为依托,设立多功能检务大厅,可与控申举报大厅相互衔接,提供法律咨询、举报控申、案件信息查询、律师阅卷预约等窗口服务,加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彰显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价值理念。

   三、建立案件管理中心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要解决案件管理中心的组织建设及人员编制问题。作为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案件管理中心的定位、职责、功能、人员编制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工作难以开展。

二要解决技术支持环节的问题。大力依托技术进步和技术手段,完善流程监控、统计分析、赃证物管理、电子卷宗管理等功能,保障系统数据生成以及数据分析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以完善、成熟的管理软件不断推进案件管理中心功能完善,不断适应检察工作改革需要。

   三要合理把握案件管理部门的权限范围。实践证明,对案件进行实体监督应当是实施案件集中管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防止管理流于形式的基础。赋予案件管理部门实体监督权,为各个业务部门的执法办案活动增加了一个关口,强化了内部监督。实践中,对案件的程序管理和实体监督有时难以截然分开,建议可以考虑两种管理模式:省市检察院采取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相结合,并以程序监督为主;县区检察院则以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并重。

   四要解决管理思想的问题。案件管理的构建,打破了干警传统办案习惯,对信息化应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要解决管理思想环节上的问题,引导干警尤其是办案人员充分认识案件管理的发展趋势和科学规律,充分认识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此本人谈几点看法:

1、以案件受理和案件管理为首要的基础工作重点,规范案件进入检察程序的启动运行机制。针对案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一种观点认为其无非是把各业务科室的“小内勤”变成了全院“大内勤”的组合,就是个服务性机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彻底摒弃案管部门就是“大内勤”的职能定位,而应当把它的“监督”职能摆在首位。从案管部门的法律定位和实际动作经验来看,这两种观点都有倾向性,缺乏对案管工作的全面认识和理解。

如果案管部门仅仅是内勤工作的集合,我们可以思考,高检院为什么要做这样的集合?仅就内勤职能而言,有这样的必要与否?这样做是检察司法体制创新所追求的模式吗?以往的科(处)室内勤是在部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收案、分案、送案、统计乃至评查,对案件的管控权往往处在即时性和选择性的状态下,更多的案件办理是靠办案人的自觉意识而走完程序过程,不能说在这种管理模式下存在大量违规办案的现象,但就从内部制约机制结构设置层面而言,以往的那种模式更多的体现的是业务部门的自我管理、自我评价,缺少常态的、横向的外部监督机制。案管工作实践中,多数基层检察院的案管工作人员主要还是由各主要业务部门的原内勤为主,这一做法之所以成为大多数检察院不谋而合之举措,不外乎有两点考虑:一是有利于各项案件管理业务工作的延续性和及时有效开展;二是有助于案管部门收集、掌握过去各业务部门在案件流程各环节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便于纳入制度及时完善更正。且案件的“收、录、分、送”是案件管理的基础工作,与以往“小内勤”的基本职能是相吻合的,因此,这种“内勤”的集合是必要的,应称之为“整合”更为确切。也就是说,做好“大内勤”工作是案管工作的首要基本任务,是服务,同时也是行使对案件有效管控的前提。并且这种由部门“小内勤”摆脱对原所在科(处)室的人身利益依附关系而成为相对独立的监控主体也许是高检院设置案管部门的初衷。

当然,案管部门做为一个新型的检察职能机构,在运行、管理方式上必然存在进一步摸索研究的地方。例如:案件受理前的案卷材料审查和案件分配方式等。这两项工作既有度的把握,也存在同业务部门有效沟通的问题。

2、做好案件评查工作,促进案件质量管理水平,充分体现案管工作职能价值。《诉讼规则》就案管部门对案件的管理职责要求是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全程监督管理,可以概括为“案前审查受理,案中流程监控,案后评查分析”。对于案前、案中的案管职能,《诉讼规则》或在不同的条款中做了具体规定要求,或经上级院设计格式化文书即可规范操作,唯有案后评查工作没做更加细化的程序步骤规定。貌似空泛,实则给案管工作如何履行案件管理、监督职能留下了很大的操作余地和发挥空间,同时也是对案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认知水平的考量。

案后评查,当属审查批捕、公诉等各类案件程序终结后对案件质量、流程监管效果的评价。此项工作应是源于个案问题(个例)分析,终于整体归纳。鉴于以往检察机关关于案件质量考评做法,法律政策研究室和纪律监察部门系案件质量管理的主体,同时结合《诉讼规则》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的对本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提出纠正意见的六种情形而言,案件部门对案件质量的监督评查应仅限于在办案流程及办案人员依法履职的情况,在案件实体监督上应有效避免与相关部门产生职能冲突,不要盲目扩权。对确有职能重叠或交叉的问题,应通过制度规范加以厘清和细化。当然,案管工作必须同其他业务部门和相关机构保持有效顺畅的沟通协作,这是案管工作得以有效开展推进的活力所在。

《诉讼规则》第六百六十八条中除要求案管部门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案后评查”外,还有实行“综合考评”的要求。对这两项职能要求如何区分,笔者认为:“案后评查”是在一定办案周期内对个案的常态化管理监督和周期末对阶段性办案工作评查的归档总结,而“综合考评”职能应当定位于上级院对下级院的办案工作的考核及本院内考核机构对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各项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价,案管的职能应界定为参与考评,而不是整体考评,更不是“综合考评”的主体。参与考评的手段和依据则应该是对部门和办案人日常监督评查的各类业务统计数据和纠违结果,可综合称之为“评查报告(结果)”。“评查报告”应体现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案管工作对案件的整体流程管控与案后评查工作效果成绩的自身评价;二是为日后寻求推动改进检察工作办案质量的方法手段提供决策依据;三是案件评查报告不是案件综合考评报告,它不涵盖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考评的全部内容,也就是前文所说的它仅仅作为检察案件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参与“综合考评”中来。

案管部门做为检察机关新的一个职能机构,其工作的方法、手段尚需不断完善和探索,尤其是在内部提纠改正、行为评价方面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接受监督等等困境,解决此类问题首先要培养提高案管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法律素质,强化认知分析问题的能力,树立同其他部门沟通协作的意识;其次,要加强院内各部门干警对案管工作职能作用的认识,统一思想,消除抵触情绪。案管工作不出成绩就意味着检察执法行为不出问题,这也是案管工作管理监督职能的终极追求。

八、党在铁路上发挥的作用?

为深入落实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求,大连机务段强化党支部核心凝聚力,突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安全万无一失。(9月14日 科技日报)

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其运输安全管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铁路自身的运输效能和经济效率,而且会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和强烈反响。铁路运输部门始终把安全作为运输工作的永恒主题,以安全作为衡量运输好坏的第一指标。他们全身心的投入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探索铁路安全生产的规律,试图把握它、攻克它。但事故这个恶魔,却一直困扰着铁路运输生产,铁路的管理者时常为之饮食不安、夜不能寐。

铁路点多线长,人员众多,安全压力巨大,确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日常监督、排堵漏洞,积极消灭安全的细小隐患,确保铁路现实安全。要把确保安全作为党员创优的主战场,党员要发挥作用,展示作为的实践平台,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积极发挥作用。党员要真正体现党员的价值,体现党员的先进性。每次事故的发生,都会造成重大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

铁路的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奉献,带头为安全生产把关,带头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将每一位旅客安全的送到目的地。(李强)

九、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原则?

党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原则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体制机制。

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不仅关系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提高,而且关系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增强。

十、党的基层组织发挥什么作用?

1、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2、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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