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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补贴人社部文件?

158 2024-04-16 18:52 admin

一、知青补贴人社部文件?

知青下放人社部是没有补贴的,只是将知青从下放之日起到返城起都是算作工龄,待到退休时算作工龄,按照退休的单位工龄加上知青年限一起是按工龄来计算退休养老金的。至于其它补贴,人社部是没有文件给于知青补贴的。

二、人社资助是什么?

人社资助全称又叫社会保险补助,是国家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等多部门联合为就业困难人员或雇佣该部分人群的企业提供的社保缴纳补助费用。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人社部2016140号文件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标准》第*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册》根据《标准》上述条文修订情况作了相应修订。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标准》和《操作手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

  2016年12月30日

四、2021年人社资助政策?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全市2021年社会救助标准,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进一步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此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21年继续执行2020年的社会救济标准,具体为——

城市低保标准。荆门中心城区(含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10元/月,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30元/月。

农村低保标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00元/月。

城市特困供养标准。荆门中心城区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以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420元/月,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以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260元/月;荆门中心城区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520元/月,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360元/月;荆门中心城区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350元/月,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250元/月。

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以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830元/月;集中供养部分丧失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为930元/月、2080元/月。

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2270元/月;荆门中心城区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1420元/月,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1260元/月。

需要说明的是:城乡低收入家庭按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认定。各地需严格按照此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近6万人)纳入保障范围,并统筹安排,确保救助工作落实。

五、人社部2016年103号文件?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已发布。

六、人社部2000年13号文件?

一、抓好资金到位,切实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各地要按照国务院8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落实“两个确保”资金。各地必须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再发生新的拖欠,对发生拖欠的地区,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今年前几个月发生拖欠的地区,要采取措施在9月底前全部予以补缴。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提高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各地要按月报送确保养老金发放情况,9月底以前对“两个确保”资金的安排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资金安排不到位的,都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以补充,不得留有缺口。

二、积极推进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按期实现工作目标。今年各地不得自行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今后养老金待遇的调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行。目前,凡实行养老保险费差额缴拨的,要在9月底前,全部改为全额缴拨,并在年底前基本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凡因差额缴拨造成拖欠养老金,引起离退休人员上访,除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酌情扣减上级补助资金。各地要按规定足额上缴省级统筹调济金,确保省级统筹的顺利运行。

三、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费征缴和清理以往企业欠费工作。各地要继续加大征缴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全年征缴率达到90%以上。对以往欠费企业要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按照经营状况分清类别,并对其进行全程动态跟踪监控,及时做好清欠,做到应收尽收。要按照豫劳办[2000]3号文要求,认真清理兼并、破产等企业的欠费问题。

四、努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工作。各地要以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同时,要对当地集体企业参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澄清底子。已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要搞好征缴,保证养老金按时发放;对于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凡其生产经营正常的,要在第三季度内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对其中已经停产两年以上经查证已无能力正常纳税且已无力缴费的企业,经当地政府批准,不再纳入养老保险范围,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配合民政等部门的工作,尽快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五、加强工作力度,尽快扩大最低生活保障面。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及时给予救助,真正实现全覆盖。对一些生活困难的企业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家庭,在按当地政府公布的有关标准计算其应得收入后,对其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要及时给予救助。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所需资金要全部纳入预算,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六、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完善服务功能。各地在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程中,一是应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救济工作机构,形成社会救济服务网络。可利用这次机构改革的机遇,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力量,推广从下岗职工和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年轻有文化的人员充实到社区或街道、居委会的做法,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二是把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同社区服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完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社区服务站的服务功能,认真做好各项社会保障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扶贫帮困、互助互济活动,制定落实配套优惠政策,拓宽社会救济工作领域,提高管理水平。

七、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提高基础管理水平。各地要切实重视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并采取措施,加快社会保险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系统建设步伐。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系统建设,由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部署,各地不得自行其事,保证我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统一性、完整性,防止重复建设,避免浪费。对于社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上给予支持,保证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需要。

八、认真做好转制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接续工作。去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劳动保障部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各地要按照规定,做好这些转制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接续工作,一是要保证这些已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二是认真核定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督促这些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进行养老保险登记、申请和缴费;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尽快为转制单位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九、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人员的安置工作。按中办发[2000]11号文件规定关闭破产企业职工中,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办理提前退休的,一律按豫政办[2000]13号文件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进行。提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劳社部发[2000]13号文件第六条中规定计发,其中提前退休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按提前1年减发,提前年满2年不满3年的,按提前2年减发,以此类推。

七、人社部2013年14号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和从业人员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从事或参与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行政人员和经办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人员。

各地要把贯彻落实本规定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就业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特点及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环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措施。要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公开的资金分配制度,资金使用监督制度,资金拨付公示制度,资金支出结果报告制度,资金监管质询、问责和跟踪反馈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要加强监督检查,把纪律规定执行情况作为每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并将规定执行情况与检查结果一并上报。

附件: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2月18日

附件

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

一、不准超越权限、违反规定、违反程序决定、干预或插手就业专项资金分配。

二、不准截留或拖延下拨就业专项资金。

三、不准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拆借就业专项资金。

四、不准将就业专项资金私存私放,或与其他资金混存、混支、混用。

五、不准将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设立“小金库”或委托理财,或违规用于部门及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以及房屋建筑物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与落实就业政策无关的支出。

六、不准在审批中随意扩大或缩小就业政策补助范围、增减补贴项目、变更补贴标准、在手续和资料不全的情况下批准拨付就业专项资金。

七、不准弄虚作假、欺诈、骗取、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套取就业补贴资金。

八、不准违规在接受补贴的单位兼职、取酬、投资入股。

九、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补贴申领对象的财物,在其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与就业政策补贴直接相关的职业培训、职业中介等经营活动,或在其中担任高级职务。

十、不准违反规定、违反程序、降低标准确定定点培训机构、中介机构、见习基地。

十一、不准向违反培训合同、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发放补贴资金。

十二、不准伪造、篡改、擅自销毁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对象的基本信息、享受补贴政策记录及申领补贴政策的基础材料等。

十三、不准在使用就业专项资金进行政府采购过程中采取围标串标、明招暗定、以次充好、回避招标或其他非法手段谋取私利。

十四、不准在资金分配、管理、审批等各环节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或以借为名占用行政相对人的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十五、不准以资金分配、管理、审批为由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列支或提取工作经费、赞助费。

八、人社部2005年5号文件?

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九、1985年23号人社部文件?

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

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1985年6月28日劳人培(1985)23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政策做了重大调整。各级党委和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和办法,使绝大多数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得到较为妥善的安排。但是,他们插队劳动的时间是否计算工龄的问题长期没有解决。经与各方面商量,一致认为“文革”期间下乡的原插队知识青年的工龄计算问题,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遗留下来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给予妥善解决。经请示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将具体意见通知如下:

(一)凡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对个别有异议的,可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二)已安排工作的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按此通知精神计算工龄之后,对于他们与工龄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过去的,不再找老帐;今后的,按新计算的工龄对待,与同工龄的职工一视同仁。

(三)在一九六二年至“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处理。

(四)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是一项比较复杂、细致的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上述原则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后组织实施。要从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出发,把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做细做好,切勿草率从事。要按原则办事,反对不正之风。

(五)此事内部掌握执行,不公开宣传。

十、人社部2018年75号文件?

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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