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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寝室管理制度?

271 2024-03-16 11:10 admin

一、学生寝室管理制度?

1.

学生宿舍每寝室设室长一人,管理本寝室的一切生活事务,负责安排值日生轮流值日与检查卫生,教育同学爱护公共设施。

2.

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未经允许不得自作调换。学生寝室要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室内外无垃圾积水,四壁无积尘蛛网,学生室内卫生由学生负责打扫,室内垃圾由学生倒入指定地方。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乱倒污水,不得在门窗墙壁上张贴字画、刻画、涂写、打钉挂物。

3.

同室、相邻或上下床位的同学要团结友爱、互相照顾、谅解,上铺上下床时要轻手轻脚、不故意晃动床铺、不污染下铺被褥,下铺要主动为上铺同学提供便利,在寝室相处做到不起哄、吵架、不惹事生非、更不得打架斗殴。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班主任。

二、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三、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 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 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 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 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 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 导、学生处、后勤办、团委、各二级学院(系)、公寓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接受学校党委和 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楼长和管理员负责制,楼长从学生中采用招聘和选拔相 结合而产生,由学生主管部门作为学生干部聘用上岗,任期不超过两年, 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由学生评议、 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 每层设层长一名,由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 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 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导  第七条 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 工作和垃圾的清运。  第八条 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  第三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 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二款 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 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 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三款 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 制,包干区域的划分见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 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第四款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五款 学生寝室卫生每周检查一次,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 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十条 奖惩条例  第一款 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五次为优的寝室获“卫生先进”流动 红旗一面。  第二款 卫生先进寝室和免检寝室在“文明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第三款 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第四款 对于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 部、党员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节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二条 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每间宿舍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每月每人免 费用水3立方米,每间房免费用电30度,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室长按 时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条 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 偿。  第十四条 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 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它电热器 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 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第三节 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壁柜钥匙一把),各楼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时,交付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钥匙,同时每把铂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十七条 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 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 赔偿工本费五元。  第十九条 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 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二十条 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四节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30 开门,24:00关门,学生24:0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 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五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条 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七条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八条 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二十九条 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第三十条 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 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二条 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三条 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五条 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第五节 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各二级学院、学生处批准,开出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管理室登记,办理出入证,并交纳管理费。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条 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条 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宿 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 请,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四十条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 住宿登记日期和其它事项详见本宿舍楼通知。  第六节 校“文明寝室”评比条例  第四十二条 “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1、校“文明寝室”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11月份,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  2、评比小组:各楼楼长和物业管理学生会宿舍负责人;  3、评比小组评选出“文明寝室”,学年末把名单递交学生宿舍管理 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十三条 “文明寝室”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积极向上;  2、寝室成员一学年每门课程均需及格(包括补考及格);  3、寝室成员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警告者 ;  4、寝室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  5、寝室无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十四条 评比项目  1、评比标准  (1)地面、墙面3分:地面清洁,无烟头、纸屑、痰迹墙面无蛛网 积灰,无乱涂写刻画,无乱张贴;  (2)床铺,被褥4分:被褥叠放整齐,朝向一致,床单、枕巾干净平整,无乱放杂物;  (3)物品摆放4分:桌凳按标准摆放,洗漱用具、书籍、箱子 等物品摆放整齐;  (4)门窗玻璃、灯具3分:  (5)阳台、卫生间4分:阳台整洁,无乱堆放杂物,卫生间无异昧积垢;  (6)文化氛围,整体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优寝室加1分,“卫生先进”寝室加2分;  (2)寝室成员有积极参予学生宿舍管理活动,积极配合楼长、层长工作的寝室加0.5分一1分;  (3)工作出色的楼长、层长所在的寝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有一次不合格扣O.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类推;  (2)寝室成员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归者,有一个扣O.5分;  (3)平时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条 奖励方式  1、给予“文明寝室”物质奖励,并贴上“文明寝室”标志;  2、“文明寝室”成员在评奖学金时加分。  第七节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六条 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从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条 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八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公寓服务中心,由管理员验收宿舍及家具,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九条 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 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收还钥匙后,退还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记号与卡片不符,按丢失处理。  第五十条 办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 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条 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五十三条 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需全部交清,如拒 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十四条 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后,方可发给学生报到证或毕业证等。  第五十五条 提前办理离校手续,按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通知进行。  第五十六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最后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前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收盖章后,在三天内持离校通知书到有关部门领取派遣证。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四、学生按时就寝管理制度?

一、小学生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20,晚上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 21:20。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提前开门,并要善安置。

二、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或放学后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

三、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 中午统一安排为午睡时间,不得作为它用。

四、 教师要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对睡眠不足的,要及时提醒学生并与家长沟通。同时,指导学生统筹用好回家后时间,坚持劳逸结合、适度锻炼。

五、家长应督促孩子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眼。

五、学生寄宿的管理制度?

(一)早上7点起床。

  (二)8点20分前要离开宿舍,提前进入课堂。

  (三)晚间21点查寝,熄灯前洗漱完毕。

  (四)21点30分熄灯后,不允许洗漱,不允许在走廊走动喧哗,按时就寝。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五)任何学生除中午休息外,白天不得躺在床上,如果确实生病需要卧床,必须出具带有辅导员签字的假条。

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一、积极宣传各级政府的资助政策和有关规定,督促各级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资助政策和规定。

  二、督促各级学校认真评议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生活状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资助。

  三、督促各级学校根据评议结果,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上报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准确掌握国家助学金及其他资助资金的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五、适时对有关受助学生使用资助金的情况进行调查;对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级学校发放资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助资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及时向财政及有关部门申请下拨资助款,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七、监督资助资金发放的清查、记账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八、做好资助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七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

  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包括:

  一、高中贫困生建档

  (一)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三)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历届学生统计表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三)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统计表

  (四)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

  (五)上级下达的银行单

  (六)学生签领凭证

  (七)资助对象受助后相关情况反馈

  三、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

  (一)受助学生汇总表。

  (二)学生申请材料

  (三)签领凭证等

  四、校内资助资金

  (一)申请表

  (二)公示材料

  (三)汇总表

  (四)发放签领表

  (五)学生品学兼优相关资料。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负责核定各资助项目的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每学期结束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要将各资助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资金的下达、发放等情况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督查指导。

  2015年1月1日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3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陈希原21日指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各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学生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

  21日,国新办就《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称,在学有所教领域,《国家标准2021》主要明确了各级各类学生资助项目的标准。这些学生资助项目保障学有所教的效果如何?今后在保障学生实现学有所教方面还有哪些考虑?

  陈希原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学有所教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前,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制度上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做到学有所教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其中,学前教育: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由地方政府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义务教育: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为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普通高中教育: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对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陈希原指出,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全面落实,切实减轻了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一是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辍学,促进了我国各教育阶段入学率和巩固率的提高,促进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二是提高了贫困地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水平,明显改善了他们的营养结构,增强了身体素质。

  三是推动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的调整,促进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四是有效促进了贫困家庭子女通过接受教育实现高质量的脱贫。

  陈希原称,学生资助是一项需要长期抓好的工作。下一步,教育部将全面提升学生资助的服务水平,进一步织密扎牢学生资助保障网。

  一是在完善政策上下功夫。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需求,适时调整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成长成才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二是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各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学生资助程序,规范资金管理,规范信息管理。

  三是在精准资助上下功夫。努力实现预算分配精准、资助对象精准、资助标准精准、资金发放时间精准。

  四是在资助育人上下功夫。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重点帮扶,形成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各教育教学环节统筹协调的资助育人机制,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4

  一、总则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区资助中心学生资助政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1、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组织机构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对象初步评议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度。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

  2、学校资助评定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校资助评审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由xxxxx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承担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于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标准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生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和标准,不得搞平均分,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

  四、资助申请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学生及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或金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申请资助的学生于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

  4、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后,评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定,拟确定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若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更正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县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资金管理

  1、资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2、学校要严格按照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主、公开。

  3、学校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资金发放完成后,应当做好资助资金发放表(领取人签字按手印)或通过银行卡发放的银行回执存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档案管理

  学校要做好学生资助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名册等档案资料,包括:

  1、上级相关资助文件;

  2、学校资助管理办法;

  3、学生资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4、宣传、评议、公示、发放过程等影像资料;

  5、卡户学生名册;

  6、受资助学生签字名册(通过银行卡发放的还要必须有银行发放回执、凭证);

  七、监督检查

  为加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学校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期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对象进行资格复查,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资助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xxx中学

  20xx年9月x日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5

  一、资助对象

  在肥合六八一中学就读的全免费生中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资助比例不超过全免费生的10%。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勤工助学:主要用于解决贫困生相关学习费用,学校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标准为10元/小时,按每人工作时间,由学校按月向学生发放现金。

  三、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

  1、申报程序:由学生本人书面说明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勤工助学申请。申请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初审后交年级部,由年级部统一审核,并报政教处。

  2、申报资料:

  (1)学生书面申请及《肥合六八一中学贫困助学申请表》。

  (2)学生所在村委会或街道(社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班主任及生活教师的意见。

  (4)年级部签署审核意见。

  3、申报时间:每年9月15日前。

  (二)评审

  1、评审程序:

  (1)各年级部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报送学校政教处。

  (2)政教处报学校助学管理办公室组织审定,确定受助名单。

  2、公示

  (1)获勤工助学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2)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最终获得勤工助学资格学生名单。

  (3)审定时间:每年9月30日之前。

  (三)学生助学实行一年一审。

  四、资金来源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五、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一)机构及职责:由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有关规定及方案的制定,资格审查及认定,以及负责相关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经费管理:

  1、由会计室负责现金发放。

  2、每学年由学校安排足额专门款项用于助学,专款专用。

  3、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和审计制度,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平时款项使用的管理;并在每年6月底之前进行助学款的财务审计。

  (三)情况跟踪与反馈

  1、加大管理力度,及时了解享受勤工助学者家庭经济的真实情况,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学生身上。

  2、班主任应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一旦好转,应及时通过年级部向助学管理办公室反馈,由助学管理办公室作出是否中止的决定。

  3、由助学管理办公室组织,每年6月30日前各年级部应将接受资助学生的各方面表现情况报校助学管理办公室。

  4、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在贫困生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中弄虚作假及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立即停止勤工助学资格,追回已发款项,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六、其它

  1、勤工助学如无特殊原因,不得半途而废。

  2、受助学生如因学习成绩不佳导致补考,则暂停受助资格。

  3、受助学生如因行为不端导致纪律处分,则取消受助资格。

  七、未尽事宜由助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20xx年x月起实行。

七、住校学生睡眠管理制度?

1

、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早上:

6:30

;

就寝(晚上:

9:40

2

、住宿生不准在校外住宿,不准留校外人员在寝室住宿。

3

、不准将动物(如猫、狗等)带入寝室,一经发现,没收并给予警告处分。

4

、熄灯后,严禁在他人床上就寝、合铺、串寝室。

5

、就寝后严禁接听电话、听音乐,被值班老师发现,有权没收并处理。

6

、就寝后严禁点蜡烛、看手机、打扑克、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7

、就寝时,服从寝室长管理,值班教师检查就寝秩序,清点就寝人数,学生要服从管理,

不得态度蛮横、争执顶撞。

 8

、不得在寝室内私拉乱扯电线、私自接用电器。

 9

.

违反寝室制度对学生个体的处理:校政教处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上报学校给

予纪律处分。

10

、违反寝室制度对寝室的处理:

1

.

第一次违规将进行警告

,

第二次违规起的宿舍则进行登记上报给校政教处,该宿舍将

被取消优秀宿舍的评比资格。

2

)落实室长责任制,负责督促本宿舍成员共同遵守本规定,协调宿舍成员关系,协助学

生宿舍管理队伍开展工作。若寝室有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行为,要对该室长点名批评。

八、学生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1、横穿马路要走过街人行设施,如人行横道(斑马线)或天桥、地道,不闯红灯,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

2、横穿马路没有人行横道等过街设施时,要先看左后看右 ,注意来往车辆,在安全的情况下直线通过,不要在马路上突然猛跑、随意斜穿横过马路;

3、在校园内不许骑自行车;

4、骑自行车时不闯红灯,不上机动车道,不逆向行驶,不带人,不攀扶其它车辆,不双手离把,不突然强行猛拐。

5、乘坐车辆时,要上下有序,主动让座,在车辆行驶中不要将身体探出窗外

九、学生宿舍巡查管理制度?

1. 值班安排:建立值班制度,包括值班人员、值班时间、值班内容等,确保每天都有专人负责巡查宿舍。

2. 巡查内容: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学生行为等方面。巡查时要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 巡查频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巡查频率,一般应每天至少一次,并在特殊情况下加强巡查。

4. 巡查方式:可以采用定时巡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5. 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做好记录,定期对巡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 责任追究:对于巡查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等情况,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 宣传教育: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对宿舍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认识,共同维护宿舍的良好环境。

具体的管理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十、托管班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1、托管班食品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采购回来后专人检查验收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

源;

2、(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每日做好厨房、餐具的清洁卫生及"三防".

3、食品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再加工和使用;4、加工成品在两个小时内分发完毕;

5、盛装入口食品的餐用具使用前要进行洗净消毒;

6、托管班所有工作人员全部体检合格,无传染性疾病患者。饭菜做到"四搭配"即(千稀、甜咸、荤素、粗细),烹调过程中要掌握火候,保持食品营养。

7、饭前工作人员及托管学生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擦干净。

8、管理老师要照顾好托管学生的进餐,掌握每名托管学生的进餐量,教育托管学生不偏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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