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包括什么?

209 2024-03-02 19:24 admin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包括什么?

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分类为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三个方面。

  实体安全是指保护计算机设备、设施含网络 以及其他媒体免遭地震、水灾、有害气体和其他环境事故破坏的措施、过程。

  运行安全是为保障系统功能的安全实现提供一套安全措施来保护信息处理过程的安全。

  信息安全是防止信息财产被故意地或偶然地非授权泄露、更改、破坏或信息被非法系统辩识、控制即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可控性。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有哪些?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是为保护计算机系统和数据安全而设计和开发的特定安全产品。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1. 防火墙(Firewall):用于监控和控制网络流量,阻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恶意攻击,保护计算机系统免受网络威胁。

2. 入侵检测系统(Intrusion Detection System,IDS)和入侵防御系统(Intrusion Prevention System,IPS):用于检测和防止入侵行为,监视网络和系统活动,及时发现并响应潜在的攻击。

3. 杀毒软件(Antivirus Software):用于检测、阻止和清除计算机系统中的恶意软件、病毒和其他恶意代码。

4. 安全信息和事件管理系统(Security Information and Event Management,SIEM):用于集中管理、监视和分析安全事件和日志信息,帮助及时发现和应对安全威胁。

5. 数据加密和解密产品:用于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6. 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产品:用于验证用户身份、控制访问权限,确保只有授权用户能够访问系统和数据。

7. 安全审计和合规性产品:用于监控和审计系统和网络活动,确保符合相关的安全合规性标准和法规要求。

8. 虚拟专用网络(Virtual Private Network,VPN):用于建立安全的远程连接,加密数据传输,保护用户在公共网络上的隐私和安全。

9. 安全存储设备:用于安全存储和管理敏感数据,如加密的USB存储设备、硬盘加密等。

10. 安全网关和代理服务器:用于过滤和检测网络流量,提供额外的安全层,防止恶意流量进入内部网络。

这些是常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根据具体的安全需求和场景,可能会有其他专用产品或定制解决方案。在选择和使用这些产品时,建议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评估,并确保它们与现有系统和架构的兼容性。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多久报案?

24小时,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安全事故和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该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是第一部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政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 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 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 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的安全保护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国家安全部、国家保密局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章 安全保护制度  第八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 他有关规定。  第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 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 计算机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 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 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  第十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 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 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 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工 作,由公安部归口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具 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 安全监督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隐患时,应当及时通知 使用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公安部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就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特定事 项发布专项通令。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 者停机整顿:   (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  (三)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  (四)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  (五)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机房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或者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运输、携带、邮寄计算机信息媒体进出境,不如实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 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执行本条例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 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 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是指用于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专用 硬件和软件产品。  第二十九条 军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按照军队的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公安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包括哪几个方面?

计算机安全:包含以下几个方面,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计算机信息的安全和不被窃取,计算机上所保存的文件的安全。

(1)物理安全。物理安全主要包括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媒体安全等方面。处理秘密信息的系统中心机房应采用有效的技术防范措施,重要的系统还应配备警卫人员进行区域保护。

(2)运行安全。运行安全主要包括备份与恢复、病毒的检测与消除、电磁兼容等。涉密系统的主要设备、软件、数据、电源等应有备份,并具有在较短时间内恢复系统运行的能力。应采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查毒杀毒软件适时查毒杀毒,包括服务器和客户端的查毒杀毒。

(3)信息安全。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抗抵赖性是信息安全保密的中心任务。

(4)安全保密管理。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包括各级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技术三个方面。

六、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措施包括?

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访问控制:通过设置访问权限、密码等方式限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确保只有授权用户能够访问敏感信息。

2. 数据加密:使用加密算法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以保护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3. 防火墙:通过设置防火墙来阻止来自外部网络的攻击和入侵,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4. 防病毒软件:安装防病毒软件来防止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攻击。

5. 安全审计: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发现和纠正安全漏洞,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6. 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减少安全风险。

 

以上是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一些常见措施,不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安全保护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认证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认证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计算机系统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威胁着个人隐私、企业机密以及国家安全。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免受恶意攻击和数据泄露,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应运而生。

什么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认证?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认证是指通过严格的审核和测试,确保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和数据的完整性。通过认证,企业和机构能够证明自己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在技术层面上已经达到一定的安全标准,能够有效地保护用户数据和系统资源。

为什么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如此重要?

在数字化时代,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各行各业的核心。无论是金融机构、医疗机构还是政府部门,都依赖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来处理和存储大量敏感数据。如果这些系统存在漏洞或安全隐患,将给个人和组织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对企业来说,不仅是提高客户和合作伙伴对其信任度的重要途径,也是满足监管要求的必备条件。通过认证,企业能够证明自己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来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增强了与客户和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认证的目标和价值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认证的目标在于确保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通过对系统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漏洞检测,认证机构能够识别出潜在的威胁,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此外,通过认证,企业能够得到以下价值:

  • 提高用户信任度:用户更愿意选择已经通过安全认证的企业,因为他们相信这些企业能够更好地保护他们的数据和隐私。
  • 降低安全风险:认证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发现和修复系统中存在的漏洞和弱点,从而降低遭受安全攻击的风险。
  • 提升竞争力:通过获得安全认证,企业可以证明自己在信息安全方面具有竞争优势,从而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和客户。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认证的流程和标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认证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阶段:企业需要了解认证的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计划,并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2. 评估和测试:认证机构将对企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测试,包括安全策略、数据保护措施、网络安全等方面。
  3. 发现和修复:在评估和测试过程中,可能会发现系统中存在的漏洞和弱点。企业需要及时修复这些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4. 审核和认证:认证机构将对企业的安全措施和修复情况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认证标准,将颁发安全认证证书。
  5. 监督和维护:获得安全认证并不意味着工作的结束,企业还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更新,以保持系统的安全性。

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认证过程中,通常会参考一些行业标准和法规要求。例如ISO/IEC 27001是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国际标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认证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结语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认证是确保计算机系统安全的有效途径。通过认证,企业和机构能够证明自己在信息安全方面已经采取了合适的措施,提高用户的信任度,降低风险,并增强竞争力。作为企业,应当意识到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并主动参与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认证中来,为自己的业务和用户提供更好的保护。

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否1992年颁布?

广东知识产权律师张爱武回答: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颁布。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三个基本特性?

1、保密性

信息保密性又称信息机密性,是指信息不泄漏给非授权的个人和实体,或供其使用的特性。信息机密性针对信息被允许访问对象的多少而不同。

所有人员都可以访问的信息为公用信息,需要限制访问的信息一般为敏感信息或秘密,秘密可以根据信息的重要性或保密要求分为不同的密级如国家根据秘密泄露对国家经济、安全利益产生的影响(后果)不同,将国家秘密分为A (秘密级) 、B (机密级)和C (绝密级)三个等级。

秘密是不能泄漏给非授权用户、不被非法利用的,非授权用户就算得到信息也无法知晓信息的内容。机密性通常通过访问控制阻止非授权用户获得机密信息,通过加密技术阻止非授权用户获知信息内容。

2、完整性

完整性是指信息在存储、传输和提取的过程中保持不被修改延迟、不乱序和不丢失的特性。一般通过访问控制阻止篡改行为,通过信息摘要算法来检验信息是否被篡改。完整性是数据未经授权不能进行改变的特性, 其目的是保证信息系统上的数据处于一种完整和未损的状态。

3、可用性

信息可用性指的是信息可被合法用户访问并能按要求顺序使用的特性,即在需要就可取用所需的信息。可用性是信息资源服务功能和性能可靠性的度量,是对信息系总体可靠性的要求。目前要保证系统和网络能提供正常的服务,除了备份和冗余配置之外,没有特别有效的方法。

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贯彻中?

计算机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在计算机机房附近施工,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请选择遇到的问题

观点错误
内容与标题不符
内容陈旧
内容质量差
内容不够全面
已收到你的问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