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高级技师)
一、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PLC)培训鉴定对象
1、 从事电气或自动化工程设计、维护的技术人员。
2、 从事电气或自动化设备、工控设备维护和维修的技术人员。
3、 从事工控设备开发、编程的电气工程师。4、 从事可编程序控制系统(PLC)培训的教学人员。
5、 从事工控设备、PLC设备销售人员。
6、 各大专院校的自动化专业相关毕业师生及所有有志于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可编程序控制系统(PLC)技术和管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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