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修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工安全要求
①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情况。
②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进行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③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④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⑤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⑥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健康、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的法律、法规。
(2)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要求
①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拆除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按特殊工种的要求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②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③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来完成。
④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⑤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⑥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文明施工要求
①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②施工中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振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③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④室外堆料应服从物业管理的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⑤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⑥工程验收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4)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要求
①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②住宅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定》的要求。
③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④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等应有安全防爆设施或装置。
⑤使用涂料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⑥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理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管。
⑦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消防灭火工具。
⑧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必须制定严格的禁烟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⑨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的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
(5)消防设施的安全保护要求
①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
②消防栓门四周的装饰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防栓门的颜色有所区别。
③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④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
⑤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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