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电气装置接地规定
1、电力系统中电气装置、设施的某些可导电部分应接地。
接地装置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极接地,但应校验自然接地极的热稳定。
按用途接地有下列4种:
a)工作(系统)接地;
b)保护接地;
c)雷电保护接地;
d)防静电接地。
2、发电厂、变电所内,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装置、设施,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注:本标准中接地电阻除另外注明外,均指工频接地电阻。
3、设计接地装置时,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接地电阻在四季中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但雷电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可只考虑在雷季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可按附录A计算。
4、确定发电厂、变电所接地装置的型式和布置时,考虑保护接地的要求,应降低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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