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主要分布在高教、护理、医技、药剂、图书、实验、工程、文艺等专业技术岗位。
一、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编制文职干部。
二、师以下作战部队、试验训练部队和保障部队,原则上不编制文职干部。
三、文职干部的来源:
(1)军队院校毕业学员;
(2)地方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
(3)现役军官;
(4)地方专业技术干部。
四、专业技术军官、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地方一般称"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初级;
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职务等级:副大军区职待遇、正军职待遇、副军职待遇、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类似于排职)。
五、专业技术军官军衔等级: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注:1988年,全军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是军队编制定额内不授予军衔的干部,是军队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
2005年6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随后,军委批准下发《聘用文职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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