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竣工验收顺序
1、检查建设工程有无按批准的文件建成,其配套设施是否与主体同步建成;
2、检查质量是否与国家和铁道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相符;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调试、国外引进设备是否按照合同完成;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消防、安全防护等设施是否按批准文件建成,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备。
二、竣工验收程序
当工程符合验收条件时,承包人需报送竣工申请报告,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待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签认单位工程验收证书。确保安全后,才可以在施工期投入运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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