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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50 2024-12-01 11:17 admin

一、武汉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简称“武大”,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本次武汉大学自主招生面向全国招生,我们为广大优秀学子详细解读自主招生的报名条件、招生流程、招生专业以及相关政策。

报名条件

报名武汉大学自主招生的基本条件为:

  • 符合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参加当年高考
  • 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
  • 综合素质、创新潜质良好

招生流程

武汉大学自主招生流程包括:报名、初审、考核、录取等环节。

报名时间通常在每年的2月至4月之间,考生需要登录武汉大学招生办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考生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高考成绩单、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等,并提交至武汉大学招生办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参加武汉大学的考核,考核形式包括面试、笔试等。考核时间通常在每年的4月至5月之间进行。考核通过的考生将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招生专业

武汉大学自主招生主要面向以下专业进行招生:

  • 文史哲
  • 法学
  • 经管类
  • 理工类
  • 医学类
具体招生计划和名额详见每年公布的招生简章。

相关政策

对于通过武汉大学自主招生的学生,除了可以享受优先录取的优惠政策外,还有可能获得一定的奖学金和学籍管理上的特殊待遇。

以上是对武汉大学自主招生的一些基本介绍,希望对广大有志于报考的优秀学子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请关注武汉大学招生办官方网站或咨询相关老师。

二、武汉大学2021普通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通过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学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 武汉大学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武汉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武汉大学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武汉大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武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武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武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武汉大学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aoff.whu.edu.cn)、武汉大学主页(www.whu.edu.cn)、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武汉大学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武汉大学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武汉大学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考)、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还须参加武汉大学组织的测试或选拔。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武汉大学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武汉大学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武汉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方式、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方式),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则予以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根据各省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武汉大学分省增加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原计划的5%,增量计划中因考生不服从调剂等原因造成计划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武汉大学向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提供。

第十四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方式),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武汉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该批次该类型该省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时,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除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考生外,武汉大学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实行同分取齐,通过调整分专业计划方式满足同分考生专业志愿;进一步尊重考生专业意愿,确需调剂录取时适当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调剂且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的予以退档。

在内蒙古自治区,武汉大学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外语语言文学类专业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在提前批次招生,只录取明确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的一本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指有关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第十七条 武汉大学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武汉大学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

第十九条 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限招应届生,在武汉大学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考生的高考总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线。

第二十一条 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武汉大学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武汉大学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按国家有关规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入学前须先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武汉大学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武汉大学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新生入学后需要修改相关信息的,按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武汉大学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武汉大学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专业新生中高考成绩低于同省同科类其他专业普通类计划录取最低分或征集志愿录取者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武汉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武汉大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站:aoff.whu.edu.cn,咨询电话:027-68754231,wdzsb@whu.edu.cn,武汉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68753835。

第七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三十一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武汉大学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武汉大学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武汉大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武汉大学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国家及武汉大学的相关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失职渎职、破坏招生秩序的武汉大学二级单位,武汉大学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理;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武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武汉大学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三、武汉大学民族班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通过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学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aoff.whu.edu.cn)、武汉大学主页(www.whu.edu.cn)、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考)、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或选拔。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方式、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方式),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则予以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根据各省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我校分省增加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原计划的5%,增量计划中因考生不服从调剂等原因造成计划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提供。

第十四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方式),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该批次该类型该省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时,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除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考生外,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实行同分取齐,通过调整分专业计划方式满足同分考生专业志愿;进一步尊重考生专业意愿,确需调剂录取时适当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调剂且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的予以退档。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外语语言文学类专业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在提前批次招生,只录取明确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的一本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指有关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

第十九条 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限招应届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考生的高考总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线。

第二十一条 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按国家有关规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入学前须先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四、浙江海洋大学招生简章?

浙江海洋大学(Zhejiang Ocean University),简称“浙海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浙江省教育厅与舟山市人民政府共建重点高校 ,入选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一带一路”南南合作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单位,中国-中东欧“16+1”国家高校联合会成员。

学校创建于1958年,始名舟山水产学院,1975年更名为浙江水产学院,1982年成为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予高校之一,1998年与舟山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为浙江海洋学院,2000年之后舟山卫生学校、浙江水产学校、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舟山石油化工学校和舟山商业学校等单位相继并(进)入,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资格,2016年更为现名。

截至2020年5月,学校有新城和定海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608亩(其中海域使用面积720亩),校舍建筑面积48.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超4.3亿元;设有10个学院,开设48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1127人,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1228人。

五、浙江传媒大学招生简章

浙江传媒大学招生简章

亲爱的各位同学, 随着新学期的临近,浙江传媒大学即将迎来新一轮的招生工作。作为国内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我们一直致力于培养具有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的人才,为传媒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在此,我们诚挚地邀请各位有志于投身传媒事业的青年才俊加入我们的大家庭,共同追求卓越,创造美好未来。

学校简介

浙江传媒大学是一所以传媒为特色、艺术类学科为重点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市,拥有优美的校园环境和先进的教学设施。我们的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和业界专家,为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招生计划

今年我校计划招收本科生共计**2000**人。招生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青年。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具体请参照我校官方网站发布的报名指南。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根据宿舍条件而定。

专业设置

我校设有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媒体艺术等多个热门专业,涵盖了新闻传播、影视制作、广告设计、网络传播等多个领域。我们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习和就业资源。

报名须知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xx月xx日; 2. 报名地点:浙江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地点请参照我校官方网站); 3. 携带材料:身份证、高考成绩单、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等; 4. 注意事项:报名时请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伪造证件,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联系方式

浙江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欢迎各位同学踊跃报名,期待与您一起共创美好未来!

六、浙江杭州大学2021艺术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艺术生招生简章2021?

2021年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艺术团。

一、招收项目

西洋器乐:小提琴、大提琴

民族器乐:二胡、中阮、琵琶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要求文艺特长突出、综合素质全面、学习成绩优良;

(二)每人只能选择招收项目中的一个单项报考。

三、报名方法

(一)所有报考我校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需通过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4日至1月10日。

七、武汉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018

武汉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018

尊敬的各位考生和家长们: 大家好!在此,我们向大家介绍武汉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武汉大学作为国内知名的高等学府,一直以来以其卓越的教育质量和一流的学术氛围吸引着无数优秀的学生。为了能够让更多的优秀学子有机会走进武汉大学,我们特别推出了自主招生政策。 一、招生对象 本次自主招生主要面向全国范围内的高中生,特别是品学兼优、具有创新能力和领导潜质的学生。报名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 高中阶段学业成绩优异,具有一定的拔尖创新潜力; 3. 符合武汉大学自主招生其他相关要求。 二、报名方式 请考生和家长们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登录武汉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名成功后,我们将通过邮件通知考生参加初试。 三、考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初试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创新潜质和英语能力,时间安排在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复试将根据考生所在地区和报名专业不同,采取笔试、面试或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通知。 四、录取原则 我们将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择优录取,具体录取标准将综合考虑考生的报名材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表现等因素。被录取的考生将享受武汉大学提供的优惠政策,包括奖学金、学费减免、推荐就业等。 五、注意事项 1. 考生需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作假,将取消其报名和录取资格; 2. 考试费用及优惠政策详情请关注武汉大学招生信息网; 3. 未尽事宜,请参照武汉大学招生简章及相关政策执行。 最后,感谢各位考生和家长们对武汉大学自主招生的关注与支持,我们期待着您的加入!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祝大家前程似锦,梦想成真!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八、武汉轻工大学mba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考、从严治招,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轻工大学,英文名称为Wuh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496。

  第三条 学校设有常青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学府南路68号)和金银湖校区(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中路36号)。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分配。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委会审议,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我校在各省(区、市)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且预投档分数较高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类)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如对考生电子档案中体检结果有异议,学校将及时通知考生进行复检。湖北省的考生在学校指定的武汉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复检,外省的考生在生源省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复检,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如考生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复检或复检不合格,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英国蒂赛德大学(Teesside University)合作举办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南犹他大学(Southern Utah University)合作举办工程管理、广告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以上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十六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的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录取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投档条件的,按教育部规定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且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分别按照当地相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2021年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专业有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计学类录取要求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划定的省级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且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省级统考专业成绩×60%,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给予退档处理。

九、武汉大学硕士招生简章-如何顺利进入武汉大学读硕士?

武汉大学硕士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是一所位于中国武汉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拥有优秀的师资力量和卓越的教育资源,吸引了众多学子的关注。如果你渴望在武汉大学攻读硕士学位,了解其硕士招生简章将是你成功入学的第一步。

1. 申请条件

根据武汉大学硕士招生简章,以下是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

  • 学历背景: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学士学位或符合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学位的其他资格。
  • 年龄要求:一般要求申请人年满18周岁,并在规定的年龄范围内。
  • 语言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语言成绩证明,如TOEFL、IELTS等。
  • 其他要求:根据具体专业要求,可能还需要满足一些专业相关的条件,如科研经历、推荐信等。

2. 报考流程

了解武汉大学硕士招生报考流程对于顺利入学至关重要。一般而言,以下步骤是必须的:

  1. 网上报名: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2. 提交材料:根据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所需的各项材料,如学历证明、语言成绩单、推荐信等。
  3. 支付报名费:根据要求支付相应的报名费用,确保报名的有效性。
  4. 参加考试/面试:根据专业要求,参加相应的考试或面试。
  5. 录取结果公示:根据公示时间,查看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录取结果。
  6. 完成注册:入选的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注册手续,正式成为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

3. 专业选择

根据武汉大学硕士招生简章,申请人需要在报名时选择自己感兴趣且符合自身学术背景的专业。在选择专业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 研究方向:了解专业的研究方向和课程设置,选择与自己兴趣和发展方向相吻合的专业。
  • 师资力量:了解专业教师的学术背景和科研成果,选择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实力的专业。
  • 就业前景:考虑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和就业前景,选择具有较好就业前景的专业。

综上所述,通过了解武汉大学硕士招生简章,你能够了解到报考硕士学位的条件、报考流程以及如何选择专业。这些信息将对你顺利进入武汉大学读硕士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祝愿你申请顺利并取得理想的学术成果!

感谢您阅读本篇文章,希望通过这篇文章,您能更好地了解武汉大学硕士招生简章,并为未来的留学申请做好充分准备。

十、浙江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019

浙江大学自主招生简章2019

尊敬的各位考生: 大家好!浙江大学为响应国家政策,致力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更多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现面向全国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本次自主招生主要面向高中及同等学力层次的考生,年龄不限,性别不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 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 2. 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艺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3. 对浙江大学相关专业有浓厚兴趣,且有较强学习能力者。 二、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请访问浙江大学招生网站,填写报名表格。报名截止时间为xx年xx月xx日; 2. 现场报名:携带相关材料到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三、考试内容 1.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 2.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沟通表达能力、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四、录取原则 1.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的综合评定结果,择优录取; 2. 对于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注意事项 1. 考生需携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2. 考试时间和地点将提前在招生网站上公布; 3. 考生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诚信考试。 浙江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名校,拥有强大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源。我们相信,通过本次自主招生,将有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到浙江大学的大家庭中,共同为学校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做出贡献。 六、联系方式 电话:xxx-xxxx-xxxx 邮箱:xxxxx@email.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xx区xx路xx号 邮编: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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