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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99 2024-09-08 18:08 admin

一、复旦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复旦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尊敬的各位考生: 大家好!复旦大学一直致力于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优秀人才,为了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我校决定面向全国招收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此,我们特此发布招生简章,详细介绍招生政策、报名条件、选拔程序及有关事项。 一、招生政策 复旦大学作为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大学,一直致力于推动校园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通过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旨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增强学校的凝聚力。我们将为入选的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搭建广阔的舞台,帮助他们在运动场上发挥潜能,实现自我价值。 二、报名条件 1.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 2. 具备一定体育特长,对所报项目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三、报名方式 考生可登录复旦大学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截止日期为xx年xx月xx日。 四、选拔程序 1. 资格审核:学校根据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 2. 考核:包括体能测试、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等; 3. 确定入选名单: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五、注意事项 1. 考生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责任; 2. 考核时间和地点将提前通知考生,考生应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参加; 3. 入选考生将与学校签订协议,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希望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报考,共同推动复旦大学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如有疑问,请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xxxxxxxxxxx 邮箱:xxxxxxxxxxx@qq.com 我们期待着您的加入!

二、贵州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贵州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合建高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文件精神和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贵州大学2021年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足球项目高中阶段入选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营、全国总营最佳阵容的考生也可报考。应届高中毕业生限2018年9月1日以后参加的比赛,往届生限2017年9月1日以后参加的比赛且须由所在中学出具往届生证明。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三)各省(市、自治区)如对高水平运动队资格有单独要求的,考生须获得生源省关于高水平运动队的资格认定。

  在现场报名前,以上报名条件如教育部有新规定,按教育部出台的新规定执行。

  二、招生项目、范围、计划及专业

  (一)招生项目: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

  (二)招生范围:面向全国招生(除西藏)。

  (三)招生计划:总计划75人(根据报考生源情况,学校可对各项目计划予以调整)。

 

项目

性别

小项或位置

拟招生计划

体育专项测试形式

田径

100米、200米、400米 、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00米竞走、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每小项不超过2人,本项目总计划不超过17人

学校测试

100米、200米、400米 、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5000米竞走、10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每小项不超过2人,本项目总计划不超过16人

篮球

中锋、前锋、后卫

每位置不超过3人,本项目总计划不超过5人

学校测试

中锋、前锋、后卫

每位置不超过3人,本项目总计划不超过5人

足球

守门员、非守门员

守门员不超过1人,非守门员不超过10人,本项目总计划不超过11人

全国统测

守门员、非守门员

守门员不超过1人,非守门员不超过10人,本项目总计划不超过11人

乒乓球

本项目总计划不超过5人

学校测试

本项目总计划不超过5人

  (四)招生专业:经济学、新闻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法学、体育教育、休闲体育。

  学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各项目的需要及考生的运动水平和文化课成绩在全国各地考生中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并在以上专业范围内安排专业。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报专业要符合我校选考科目的要求。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全国统测。足球项目为全国统测,报考该项目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10日,登录贵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rso.gzu.edu.cn/web/login)进入贵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同时考生还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专业考试注册、报名、缴费,报名时必须选择贵州大学志愿。注册时间:2021年2月1日至3月1日12:00。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至3月10日12:00。打印准考证:4月1日中午12:00。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和贵州大学本科招生网上的最新通知。

  (二)学校校测。报考篮球、田径、乒乓球项目的考生,须于2021年3月1日—2021年3月10日,登录贵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rso.gzu.edu.cn/web/login)进入贵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三)在贵州大学本科招生网进入贵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系统(http://rso.gzu.edu.cn/web/login)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

  1.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封面及有证书编号页);

  2.国家体育总局 “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http://ydydj.univsport.com/index.php?m=index&c=look&a=look)的查询结果截图;

  3.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4. 竞赛秩序册或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营员证书原件;

  5. 高中阶段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证书或成绩册或成绩证明或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最佳阵容名单原件(封面及与本人相关的页面);

  6.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往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7.以集体项目获奖名次报名者应提供由组委会或所在中学开具主力队员的证明材料(证明模板见附件);

  8.资格材料跨省说明(在户籍地、学籍地以外省份取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和非全国性比赛成绩的考生须提供此项材料说明跨省原因,并由主教练签字和所在学校加盖公章);

  以上报名材料均要求原件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报名系统,因考生未按时按要求上传材料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信息填写错误、扫描件不清晰导致影响资格审核结论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同时持有一级证书和二级证书的运动员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选择确认好自身所报考等级及参加的文化考试类型,可以选择报考一级及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以下简称单考),也可以选择报考二级及参加生源地招考部门组织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但不得兼报,报名后不得变更报考级别,并提交与本报考等级相关的报名材料,学校将按照考生报考且审核通过的等级结合其专项测试成绩给出本等级对应的测试结论(即按一级报考的考生不能按照二级给定结论和录取)。健将级考生仅能报考一级并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

  (五)考生所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所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足球项目须为11人制)。

  (六)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网报资料进行测试资格初审,获得参加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拟于2021年3月1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看,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七)乒乓球项目不接受参加过(包括注册、报名和参赛)中国乒乓球超级俱乐部联赛、中国乒乓球俱乐部甲A联赛以及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全运会的运动员报名;篮球项目不接受已在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以及曾参加全国青年联赛、俱乐部青年联赛、WCBA联赛、NBL联赛、CBA联赛的运动员报名;足球项目不接受参加过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甲级联赛、乙级联赛(含联赛预备队),以及2020、2021年度注册过职业足球运动员资格的球员报名,注册球员名单以中国足协信息化系统平台数据为准。

  (八)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获取报名号和考生号。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需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四、专项测试安排

  足球项目专项测试的具体安排请考生自行及时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手机APP相关通知。

  (二)篮球、田径、乒乓球项目具体安排

  1.报到及测试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3月29日(周一)现场报到审核;

  学校测试时间:3月30-31(周二、三)体育专项测试;

  报到地点:贵州大学西校区体育馆。

  如因疫情等特殊原因需调整测试时间地点则另行通知。

  2.参加我校专业测试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贵州大学测试现场报到,并进行资格核验。

  3.资格核验须提交材料:(1)我校网上报名表原件(报考篮球、田径、乒乓球项目的考生,报名完成后在该系统打印《报名表》,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并由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高中阶段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证书或成绩册、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竞赛秩序册原件及复印件;(6)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7)本人1寸彩色近照1张。

  4.防疫要求。按照《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防疫工作方案》的要求,考生现场审核入校时须扫贵州健康码、体温检测正常并提交《贵州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考前14天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要及时向市级或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备,填写《登记表》,并提交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5.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自行向保险公司购买测试期间有效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现场核验报考资料时必须提供保险单据原件进行验证(保险单上应当载有被保险人的姓名,且被保险人必须是考生本人),并提交保险单据复印件。未提交符合要求的保险单者不得参加测试。

  6.考生在资格核验时,我校将通过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核验考生运动员等级证书,部分正在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须事前将此系统中显示的本人证书编号页面截图打印并请证书办理审核部门盖章,将此盖章原件交与学校留存核验。

  7.通过资格核验者方可进行现场指纹采集和照片采集,办理专项测试准考证。考生还须签订《贵州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反兴奋剂与运动风险安全防范承诺书》,拒不签订者,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8.专项测试按照体育总局制订的《2021年体育招生(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进行。

  五、文化考试

  (一)按照一级运动员等级报考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以下简称单考)。应于3月1日至15日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中的【体育招生-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测及部分项目专业统测报名系统】或体教联盟APP上进行考试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时必须选择贵州大学志愿。单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至18日。

  (二)按照二级运动员等级报考的考生,按生源省份的有关规定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全国文化统考报名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统考)。

  六、专项测试结论认定及录取

  (一)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分数

  足球、篮球、乒乓球项目:按照一级报考的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成绩≧75分,测试结论为“达到一级运动员水平”;按照二级报考的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成绩≧70分,测试结论为“达到二级运动员水平且具有培养前途”,60分≦体育专项测试成绩<70分测试结论为“达到二级运动员水平”。

  田径项目:按照一级报考的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成绩≧90分,测试结论为“达到一级运动员水平”;按照二级报考的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成绩≧75分,测试结论为“达到二级运动员水平且具有培养前途”,70分≦体育专项测试成绩<75分测试结论为“达到二级运动员水平”。

  (二)体育专项测试结论为“达到一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且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考成绩合格(学校划定的合格线),此类考生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分项目分男女从高到低排序,学校依据招生计划的20%划定拟录取人员范围并公示、上报。公示范围内的合格考生报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审定后予以录取。

  (三)体育专项测试结论为“达到二级运动员水平且具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分项目分男女从高到低排序,学校依据招生计划的30%划定拟录取人员范围并公示、上报。公示范围内的合格考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审定,高考统考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者投档给学校审录。(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二本分数线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育专项测试结论为“达到二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分项目分男女从高到低排序,学校可在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0%的比例之内划定拟录取人员范围并公示、上报。公示范围内的合格考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审核,高考统考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投档给学校择优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二本分数线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达到一级运动员水平”和“达到二级运动员水平且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须与学校签订拟录取协议书,拒绝签订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测试合格资格。

  七、监督与管理

  (一)学校将加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过程监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测试合格名单,实行三级公示,由学校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公示备案,未经教育部公示备案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二)我校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严厉查处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监督电话:0851-88292118。

  (三)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我校将按《贵州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贵大发【2017】146号)要求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足球项目考生的资格核验工作在新生入学报到期间进行,若在核验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我校将在招生网及时发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的考生,必须在6月30日前将个人高考成绩发校招办邮箱(rso@gzu.edu.cn)。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本科学习期间,代表贵州大学及贵州省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高水平运动员,可按照《贵州大学学生运动竞赛奖励办法(试行)》(详情可查看贵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rso.gzu.edu.cn/)获得相应等次奖励。

  八、其他

  (一)报名费: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280元/每生标准收取。学费: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各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二)疫情防控。本简章发布后,有关程序或要求可能视疫情防控情况、教育部和我校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请考生随时查阅贵州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微信公众号(gzurso)的最新通知。如因工作需要有所变动,以最新通知为准。

  本简章由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若有调整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联系方式: 0851-88292075(校招生办)

  0851-83851336(体育学院)

  通讯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550025

三、华侨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近三年内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同等学力考生需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认定,我校以生源所在省高考报名证明表作为认定依据,未经认定者不能报名。

四、2021年高水平篮球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10人

报考条件: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注: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田径项目须严格对应),田径项目根据校田径队需要设置测试项目

五、如何成功申请武汉大学?武汉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解读

申请武汉大学的基本条件

想要成功申请武汉大学,首先需要符合他们的基本录取条件。根据武汉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申请者需要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稳定的学业成绩。此外,不同专业还会有具体的要求,比如艺术类专业需要通过专业测试,体育类专业需要具备一定的体育特长,而外语类专业则需要通过外语等级考试。

武汉大学2017年招生计划

根据武汉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各个学院和专业的招生计划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文科、理科、工科、医科等不同类别的专业会有各自的招生指标,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定位选择适合的专业进行申请。

如何填写武汉大学的招生志愿

针对武汉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的要求,在填写招生志愿时,学生需要仔细阅读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了解自己所报专业的招生要求及大学的培养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自己的志愿,以提高最终录取成功的几率。

武汉大学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关于武汉大学的学费及奖学金政策,武汉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中也有详细的说明。学生可以了解到学校的学费标准,同时也可以关注奖学金政策,通过自身的努力和表现来争取奖学金,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参加武汉大学的面试流程

一些专业可能需要学生参加面试,了解一下面试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也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武汉大学2017年招生简章的要求,面试通常会针对学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个人兴趣进行考察。

通过本文的解读,希望您对申请武汉大学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也能更加顺利地进行申请准备。感谢您的阅读!

六、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8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8

2018年,作为体育界的一项重要事件,各大体育学院、训练基地及俱乐部都纷纷发布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这一简章不仅是广大运动员展现自己实力的舞台,也是各体育机构选拔未来优秀运动员的重要渠道。

招生条件

各机构对于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条件有所不同,但普遍要求应征选手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年龄在特定范围内,一般要求在18岁到25岁之间;
  • 在特定体育项目上有一定的比赛经历,展现出较高的技术水平;
  • 身体条件良好,无不良嗜好,有较强的训练纪律性;
  • 有体育精神,具备团队合作意识,愿意为国家荣誉而战。

总体来说,只有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运动员才有资格参与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

选拔过程

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报名阶段:运动员需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初审阶段:体育机构会对报名选手的资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选手;
  3. 面试测试阶段:通过面试和体能测试等形式,机构会进一步了解选手的综合能力;
  4. 终审阶段:经过综合评估,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整个选拔过程严格、公正,确保最终选拔出的运动员具备优秀的综合素质。

培训内容

一旦被录取成为高水平运动员,将接受专业的培训,并进行系统的训练。培训内容通常包括:

  • 专业技术的训练,提升技术水平;
  • 体能素质的提高,增强身体素质;
  • 心理素质的培养,增强心理承受能力;
  • 赛事经验的积累,提升比赛能力。

通过系统的培训,高水平运动员将全面提升自己的竞技水平,为未来的比赛做好准备。

未来发展

成为高水平运动员不仅仅是一个荣誉,更是一种责任。未来,高水平运动员将有可能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赛事,为国家赢得荣誉。

同时,作为高水平运动员,也需要不断努力,提升自己的竞技水平,为国家体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结语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2018的发布,为广大有志于从事体育事业的年轻人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希望有更多的优秀运动员通过选拔,成为未来的体育明星,为国家体育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七、2017年高考680分是什么水平?

高考680分水平是相当高的,基本上就是可以上中国前10的大学。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于2017年6月7日-2017年6月8日举行,2016年10月14日,教育部考试中心正式发布《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较之往年,2017年高考大纲对多门科目的考试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改,例如将“汉语文”科目更名为“汉语”,将语文科目中的“文学类文本阅读”和“实用类文本阅读”均调整为必考内容,删去了数学科目中的“4-1:几何证明选讲”的选考模块等等。

八、武汉大学2021普通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通过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学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 武汉大学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武汉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武汉大学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武汉大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武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武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武汉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武汉大学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aoff.whu.edu.cn)、武汉大学主页(www.whu.edu.cn)、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武汉大学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武汉大学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武汉大学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考)、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还须参加武汉大学组织的测试或选拔。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武汉大学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武汉大学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武汉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方式、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方式),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则予以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根据各省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武汉大学分省增加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原计划的5%,增量计划中因考生不服从调剂等原因造成计划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武汉大学向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提供。

第十四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方式),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武汉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该批次该类型该省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时,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除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考生外,武汉大学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实行同分取齐,通过调整分专业计划方式满足同分考生专业志愿;进一步尊重考生专业意愿,确需调剂录取时适当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调剂且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的予以退档。

在内蒙古自治区,武汉大学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外语语言文学类专业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在提前批次招生,只录取明确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的一本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指有关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第十七条 武汉大学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武汉大学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

第十九条 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限招应届生,在武汉大学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考生的高考总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线。

第二十一条 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武汉大学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武汉大学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按国家有关规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入学前须先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武汉大学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武汉大学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新生入学后需要修改相关信息的,按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武汉大学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武汉大学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专业新生中高考成绩低于同省同科类其他专业普通类计划录取最低分或征集志愿录取者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武汉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武汉大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站:aoff.whu.edu.cn,咨询电话:027-68754231,wdzsb@whu.edu.cn,武汉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68753835。

第七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三十一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武汉大学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核)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武汉大学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武汉大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武汉大学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违反国家及武汉大学的相关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失职渎职、破坏招生秩序的武汉大学二级单位,武汉大学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理;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武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武汉大学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九、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

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

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凡以集体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须由所代表的单位(学校或体育部门)出具证明材料,证明考生为该集体项目中的主力上队员

十、武汉大学民族班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称为农村学生“自强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含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通过澳门“四校联考”成绩录取学生。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大学(国标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招生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aoff.whu.edu.cn)、武汉大学主页(www.whu.edu.cn)、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考)、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或选拔。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方式、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方式),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则予以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根据各省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我校分省增加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原计划的5%,增量计划中因考生不服从调剂等原因造成计划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行提供。

第十四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方式),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该批次该类型该省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时,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除不做分省计划的特殊类型考生外,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考生高考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也相同时实行同分取齐,通过调整分专业计划方式满足同分考生专业志愿;进一步尊重考生专业意愿,确需调剂录取时适当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调剂且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的予以退档。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满足填报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外语语言文学类专业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外,口语不做要求。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在提前批次招生,只录取明确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的一本线。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指有关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第十七条 我校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

第十九条 保送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 在内地省份招收的面向西藏就业的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限招应届生,在学校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低4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考生的高考总分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线。

第二十一条 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的录取办法按联招办及学校有关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按国家有关规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等入学前须先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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