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处是医院的重要职能部门,也即行政管理科室。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医院的行政管理事务由院长负总责,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所以医院人事处归院长管。书记是院党委的带头人,主要负责党内事务,一般不会分工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另外还要明确的是,医院的重大人事决定,按规定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院长应将人事重大事项提交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集体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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