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国家通过多方面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是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是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2009年起,经国务院同意,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经过多次调整,目前政策实施范围为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三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5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位2至3档。目前资助面为东部10%、中部20%、西部30%。
四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国家助学金范围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20%,中部地区15%,东部地区10%。
五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政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从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2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委,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资金投入力度,并指导、督促各地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切实落实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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