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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奖学金比例?

112 2024-03-11 00:11 admin

根据福大学[2018]56号文件《福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福州大学奖学金比例规定如下:

第七条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进行评选,其中学业成绩以教务部门提供为准;所有学生的成绩绩点按原始成绩计算;已修读获得绩点的课程再次修读不计入奖学金评定范围。

(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等级及金额: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1500元/学期,二等奖1000元/学期,三等奖500元/学期。

(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比例:

1.基地班、综合班获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6%,其中:一等奖不超过6%,一、二等奖总和不超过16%。

2.非基地班、综合班获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8%,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一、二等奖总和不超过8%。

(四)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标准:

1.一等奖学金: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本专业学生前5%。

2.二等奖学金: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本专业学生前10%。

3.三等奖学金: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本专业学生前20%。

(五)大四下学期(建筑学院的为大五下学期)没有学业课程的,或学期总学分低于15学分的,不再评定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改为评定考研奖、专技奖。申报对象分别为考研、考证等学习方面取得优良成绩的学生。考研录取(含保研、海外升学)的奖励1000元;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或自主划线高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奖励500元。通过专业业务水平考试者(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给予专技奖,每人不超过300元。各学院专技奖总奖励不得高于该学期本年级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总额度的15%。该项评选于每年5月进行,奖金从学院奖学金专户列支。

第八条 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

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按照《福州大学学生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版)》执行。

第九条 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特长并取得突出成绩,围绕学习进步、精神文明建设而设立的奖学金。

(一)本学期专业修习课程全部合格,进步的名次不少于30名或者不低于40%,可申请“学习进步奖”。每人每学期不超过400元。

(二)学生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优良成效,可申请“精神文明建设奖”,每人每学期不超过3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5%。

(四)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分别于5月、12月进行,所有评奖程序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完成。

(五)各学院在本学院额度内统筹安排各单项奖学金的金额和人数。

第十条 社会类奖学金

(一)社会类奖学金的奖励范围、等级、比例或名额、金额、评审程序和颁奖形式等,根据学校各社会奖学金设立规定和评定办法确定。

(二)各学院范围内社会类奖学金的设立,应接受学生工作处的指导和监督。学院须及时将社会奖学金名称、来源、奖项设立情况、评审办法和评审结果报学生处备案,并通过学生工作系统申报,便于全校统筹管理。学院社会类奖学金的评审和颁奖方式由学院与捐资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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