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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复试细则?

51 2023-12-06 11:52 admin

北京大学法学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一、工作原则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021年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细化流程,妥善组织好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和院系复试工作方案,统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处理与上报复试与录取工作相关事宜,保障复试与录取工作顺利开展。

  2、院系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组长由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副)主任担任。

  3、院系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一般由不少于5位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本学科专家组成,设组长一名,组长应对本组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每个复试专家组配备秘书2-3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操作复试系统、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4、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和保密等职能部门,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5、学校计算中心提供在线复试的技术保障与支持,参与复试专家组和秘书在线操作等培训工作;财务部提供复试费收取及相关费用发放等支持。

6、在复试组织过程中,各招生院系应切实发挥本单位防疫小组的职能,做好会议室等复试相关工作场所消毒、通风工作,确保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到位,遵守保持社交距离的防疫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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