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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学位证要求?

205 2023-11-02 04:50 admin

学位授予工作应坚持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的原则,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学业,成绩优良。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退学试读后恢复学籍者。

(三)平均学分绩点低于70者。

(四)未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必修课和限选课补考门数多于5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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