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文安县初中报名材料有哪些?
(一)县直初中(满足其中一项即可,需提供证件原件、复印件)
1、辖区内户籍学生提供户口簿首页、孩子本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
以下人员除提供户籍证明外,还需提供:
2、辖区内有房户随迁子女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证、房产司法公证书等证件),其中,已购住房并真实入住但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供①购房合同②购房发票③本年度水、电、燃气、物业等缴费收据。
3、县域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廊坊市居住证。
4、城内国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提供单位工作证明、2021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居住证明。
5、现役军人子女提供军人证件、单位证明、居住证明。
6、县域内进城务工租房户随迁子女提供文安县公安局开具的租赁备案登记证。
7、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儿童福利机构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8、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提供户口本、残疾证等材料。
(二)乡镇初中(需提供证件原件、复印件)
招收本辖区有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首页、孩子本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居住证明。
特别提示
1、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且房本持有方与适龄儿童少年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和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作为住所证明使用,报名时除提供房产证明外,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相关户籍证明。
3、为方便广大群众顺利办理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手续,家长不得为孩子在不同学校重复申报入学,若申请人隐瞒其子女读过初中,存在重复申报的事实,仍然申请初一年级新生入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将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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