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就业手续一般由学校到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办理,采用集中办理和分期分批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毕业前落实就业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证》,集中办理时间一般在6月份到7月份上旬。
2、到省直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办理《报到证》的同时应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到省直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省就业中心可直接介绍到接收单位,需要实行人事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到省、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从高校选调到乡(镇)机关工作的应届优秀毕业生,凭省委组织部省选调生录用通知书办理《报到证》;考取机关公务员的毕业生,凭接收单位证明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办理《报到证》。
4、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到学校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方可到用人单位报到。
5、毕业时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根据个人申请可以将《报到证》直接办回生源地进行自主择业。
扩展资料
按教育部门的要求,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改派手续,而且各高校对办理改派手续也都有一定的时限要求。因此,要办理改派手续,必须要原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原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新单位同意接收,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如果新的单位没有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单位可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由省人才交流中心作为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并提供改派表,再按照教育部门的改派程序和时间期限办理相关改派手续。
对于符合进A市落户条件的,经改派之后,可以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进行落户手续。按现行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户口本来就是迁往A市的,可以不用办理改派手续,只需持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到省人才交流中心报到,把人事关系以个人或单位的方式委托人才中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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