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学位授予是每位大学生在毕业时追求的目标,也是对他们四年来学习成果的认可。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例,为东南大学本科生的学位授予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东南大学的办学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学 位 类 型
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包括以下专业类别:
- 工学类:包括土木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等;
- 理学类: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等;
- 经济学类:包括经济学、金融学等;
- 管理学类:包括管理学、工商管理等;
- 文学类:包括汉语言文学、英语等;
- 法学类: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等;
- 教育学类: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
- 艺术学类:包括音乐学、美术学等。
以上学士学位类别按国家教育部及学校学科设置的标准划定,可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政策调整和变化。
第三章 学 位 授 予 要 求
第一节 毕 业 要 求
学士学位的毕业要求是学生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 修完并通过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
- 取得足够学分,满足毕业要求学分的总学分要求;
- 通过毕业实习或实践环节;
-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毕业论文或设计(论文/设计)答辩;
-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
第二节 专 业 要 求
学士学位的专业要求为:
- 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
- 能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 具备良好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
- 对社会、国家及人类的发展有一定了解。
第三节 综 合 能 力 要 求
学士学位的综合能力要求是:
- 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运用能力;
- 具备扎实的数理基础和科学素养;
- 具备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 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实践能力;
- 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 具备跨文化交流和合作的能力;
- 具备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终身学习的意识。
第四章 学 位 授 予 流 程
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如下:
- 毕业生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 学校审核学位申请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学位申请进行备案;
- 学校组织学位评审委员会对备案后的学位申请进行审核和决策;
- 学校按照学位授予的要求和规定授予学位。
第五章 学 位 的 书 籍 和 证 书
学士学位的授予证书由东南大学出具,证书格式如下:
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证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东南大学学位授予委员会 年 月 日学位授予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 则
本条例由东南大学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条例如有修订,须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学校党委备案。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内容,学生们在大学期间要牢记学位授予的要求,并努力学习和实践,为将来的学位授予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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